广州日报讯(记者方晴 通讯员马远斌、于飞) 昨日,广东高院对“185公斤黄金劫案”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张景光、赖乙金、赖长金因犯抢劫罪,分别被判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5年。
2013年9月23日,张景光等9人在停车场将某公司董事长张某绑架。随后,赖乙金、张景光、赖长金3人与张某“谈妥”了5000万元的赎金。当晚7时30分许,张某的司机陈某将185公斤黄金(鉴定价值人民币48729000元)送至指定地点。次日凌晨3时许,张景光逃离深圳后让同伙释放张某。一个月后,案件告破,所有黄金均被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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