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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试点保险纠纷调解 消费者不需交纳费用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9日 13:25 华夏时报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北京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3月25日成立。即日起,购买了保险的消费者遇到争议时,将多一个解决纠纷的渠道。

  据了解,由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的纠纷,要符合:申请调解的当事人是保险合同中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保险公司;有具体调解请求及事实、理由;不涉及保险精算标准和生命表;未申请仲裁或提出诉讼这4个先决条件。调解委员会承诺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消费者不需要为此承担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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