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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种类介绍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2日 15:46 北京市民金融理财年组委会

  [信托种类介绍:外币信托]

  指定用途信托资金投资国外有价证券业务,以外币指定用途信托资金投资国外有价证券,系指委托人可透过银行体系以外币信托资金投资国内外有价证券。由于全球投资环境变化快速,为协助客户规避

汇率兑换之风险,使资金运作无国界、更有效率、资产组合更具多样化,以达风险分散与利润创造之目的。委托人将外币信托资金交付受托人,依双方所签订
之信托契约,以受托人名义投资于指定之国外有价证券,并由受托人核发“买卖确认书”/基金存折交付委托人,以表彰委托人权益,谓为“外币指定用途信托资金投资国外有价证券”。

  [信托种类介绍:租赁信托]

  租赁就是租用他人的物件。现代租赁主要为设备租赁,企业为了进行设备投资而向租赁公司提出租赁所需的设备,租赁公司则代为融资,并根据承租企业的要求向供应厂商购进合适的设备后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企业需按期交付租金。在租期结束时,承租企业可以有停租、续租或留购设备的选择权。现代租赁是出租、借贷行为和租赁合同的统称。

  现代设备租赁集中的领域有:飞机、汽车、计算机、无线通讯设施、家具、工业机械与设备、医疗设备、办公用品、火车车厢、卡车及废物处理设施等。现代租赁已发展成为融资(硬件)兼有咨询、维修(软件)的一揽子综合服务的行业,因此更灵活方便,更能适应用户的各种需要。

  租赁信托业务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融资性租赁。它是指当企业需要添置设备时,企业不是向金融机构直接申请贷款来购买设备,而是委托租赁公司根据企业的要求和选择代为购入设备,然后企业以租赁的方式向租赁公司租赁设备,从而使企业达到融通资金的目的。

  2、经营性租赁。也称为操作性租赁,是指融资性租赁以外的其他一切租赁形式。它是指当企业需要短期使用设备时,可采取向租赁公司短期租赁设备,并由租赁公司提供维修等售后服务,这是一项不可撤消的、不完全支付的短期租赁业务。

  3、节税租赁。它是指,这项租赁在税收上能真正享受租赁的待遇,即出租人有资格获得加速折旧及投资减税等税收优惠,并且以降低租金的形式向承租人转让其部分税收优惠,而承租人用于筹措设备的租赁成本低于贷款购买成本。

  4、销售式租赁。也称为非节税租赁。这类租赁在考虑租赁以税收为基础的国家的税法上通常被当作分期付款交易来对待。

  5、杠杆租赁。又称为平衡租赁,它是指一项采用“财务杠杆”方式组成的融资性节税租赁,出租人一般只需支付全部设备金额的20%-40%,即可在经济上(也仅仅在经济上)拥有设备的所有权,享受如同对设备百分之百投资的同等税收待遇。设备成本中的大部分资金则通过以出租的设备为抵押,由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贷款解决,贷款人提供信贷时对出租人无追索权,其资金偿还的保障在于设备本身及租赁费,同时需出租人以设备第一抵押权、租赁合同及收取租金的受让权作为对该项贷款的担保。

  6、直接租赁。直接租赁是购进租出的做法,即由出租人用在资金市场上筹借到的资金,向制造厂商支付贷款,购进设备后直接出租给用户(承租人)。

  7、转租赁。转租是租进租出的做法,即由出租人从一家租赁公司或从制造厂商租进一项设备后转租给用户。

  8、售后租赁。指设备物主将自己拥有的部分资产(如设备、房屋等)卖给租赁公司,然后再从该租赁公司租回来的做法。这是当企业缺乏资金时,为改善其财务状况而采取的对企业非常有利的一种做法。

  [贷款信托]

  贷款信托是以贷款方式运用信托资金,是资金信托的主要运用形式。贷款信托以实际获利、分红为原则,不允许受托人承诺保证信托资金的本金和最低收益,是一种带有变动利息的金融产品。贷款信托的利息水准上下浮动,一般受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影响,在基建项目或其它适于作信托计划的企业的资金需求大量增加时,信托资金贷放款额就高。不过,金融机构从事贷款业务都要遵从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通则》,贷款的利率区间中国人民银行作了统一规定,从这个角度来看,信托资金贷款的收益可以作大概估计。

  贷款信托的合同年限一般为3年以上,比较缺乏流动性。信托资金大部分是贷给基建用户的,期限较长,一旦委托人与受托者达成信托合同,在其期限之内不得解约。不过,在合同期内委托人急需用钱,也可以采取转让的方式办理。

  [信托种类介绍:动产和不动产信托]

  (一)动产信托

  动产信托是指接受的信托财产是动产的信托,它是不动产信托的对称。动产信托的目的是管理或处理这些财产,能够进行受托的种类包括:车辆及其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贵金属。受托财产主要有铁路车辆、汽车、飞机、电子计算机、设备器械等。动产设备的信托是以设备的制造者及出售者作为委托人,委托人把动产设备的财产权转移给信托公司(受托人),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一定目的,对动产设备进行管理和处分,包括落实具体用户,并会同供需双方商定出售或转让信托动产的价格、付款期限等有关事宜,出租动产设备,代理委托人监督承租方按期支付租金。动产设备信托一般根据动产的种类分为车辆信托、船舶信托、汽车信托、贵金属信托,一般是以金钱信托以外的金钱的信托方式进行信托。动产信托有助于生产大型设备的单位及时收回货款,以便加速资金周转和进行再生产;而且还有助于使用大型设备的单位,筹措一部分资金即能使用上设备,这就有助于社会投资者找到可靠的投资对象,因信托机构的信誉卓著,风险较少。动产信托可分为管理处分型、即时处分型和出租型三种,其中基本形式是管理处分型。

  (二)不动产信托

  不动产信托是以土地及地面固定物为信托财产的信托,是以管理和出卖土地、房屋为标的物的信托。在不动产信托关系中,作为信托标的物的土地和房屋,不论是保管目的、管理目的或处理目的,委托人均应把它们的产权在设立信托期间转移给信托投资机构所有。不动产信托是信托投资机构经办的财产信托中最为复杂的一种业务。不动产信托可分为房地产信托(又称为建筑物信托)和土地信托。其中,房地产信托是指信托机构接受委托经营、管理和处理的财产为房地产及相关财务的信托关系。它包括房地产信托存款、房地产信托贷款和房地产委托贷款。目前,我国房地产信托机构有两类:一类是专业银行设立的房地产信托机构,另一类是专业性的房地产信托投资公司。土地信托是土地所有者为了有效地利用土地获取收益,把土地委托给信托投资机构,信托投资机构按信托器契约的规定,筹集建设资金、建造房屋、募集租户,对租户办理租赁以及建筑物的维护、管理或出租,把这种管理、动用所得作为信托收益交给土地所有者(受益者)。土地信托可分为租赁型和分块出售型。

  [信托种类介绍:有价证券信托]

  一、有价证券信托的性质及意义

   有价证券信托是指委托人将有价证券移转或为其它处分,使受托人依信托本旨,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的目的,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的关系。其特点在于信托成立交付财产时,委托人交付给受托人的信托财产必须为有价证券,至于信托成立后,信托财产则未必保持有价证券之形式。

  二、有价证券信托目的与管理方式

  (一)以管理有价证券为目的-

  委托人将有价证券移转登记并交付信托机构,并依信托合同的约定,由信托机构与委托人订定信托财产的管理方式及信托财产所孳生的股利、配息等信托利益的分配方式等条件管理信托财产;在信托期间届满时,将信托财产移转登记并交付受益人。

  (二)以运用有价证券为目的-

   委托人将有价证券移转登记并交付信托机构,由信托机构与委托人订定信托合同,订定信托财产运用方式及条件等有效运用信托财产(信托机构不保证获利);在信托期间届满时,将信托财产移转登记并交付受益人。

  该信托财产的运用得由信托机构另行委托专业人员或专业公司运作。

  (三)以处分信托财产为目的-

  委托人将有价证券移转登记并交付信托机构,由信托机构与委托人订定信托合同,订定信托财产处分价格、方式及条件等处分信托财产;在信托期间届满时,信托机构应将处分所得扣除相关税费后交付与受益人。

  本信托财产的运用得由信托机构另行委托专业人员或专业公司运作。

  上述管理、运用及处分有价证券信托也可以复合委托,使信托机构(即受托人)同时拥有管理、运用及处分二者以上的权限,从而使有价证券信托财产的运作更具弹性。

  三、有价证券信托的优点

  对委托人而言,将有价证券交付信托,由专业信托管理机构代为管理、运用及处分,更能达到效率管理、增加运用收益与处分交易的安全保障,也不用担心有价证券的灭(遗)失及随时须注意何时收益或到期等保管问题,并能结合财产交付信托的优点,照顾指定的受益人。

  [信托种类介绍:环境保育信托]

  环境保育信托系属公益信托的一种,长久以来一直是欧美日等国家在环境与自然保育方面,用以汇聚社会力量的重要管道。环境保育信托也是起源于英国,百余年前为现今湖区国家公园附近的地主与民众戮力于维持该地优美的人文与自然景观所发起。透过1907年国家信托法案的授权成立国家信托(National Trust,或译为国民信托),准许民众或机关团体委托或捐赠历史袭产、土地、房地产等与信托组织经营管理。如今国民信托会员超过二百万人,是全英国最具规模的环境自然文史保育团体,皇家鸟类保护协会(RSPB)的规模则次之,野生物信托又次之。日本的国民信托运动引自英国的经验,起源于1965年,至今已有48个信托组织加入从事自然环境及人文史迹等文化资产保存运动。1992年更成立日本国民信托协会,进一步推广。

  环境保育公益信托对自然保育或环境保护工作上有几重意义:第一个是特定的目的,也就是说财产的管理或处分可以专注于环境保育方面,此点免除一般捐赠或奉献行为发生后即无法有效控制其资源使用用途的疑虑;第二点是受政府与信托监察人的监督,充分保障信托财产、受益人与公益目的;三是资金的运用弹性增加,一般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每年必须将其大部分盈余花费殆尽,公益信托则可进一步留存累积;四是税赋上的优惠。这些措施不仅可取信并保障有意奉献部分财产于环境保育公益用途的个人或团体的行为,也明显增加了保育团体在保育工作上的灵活度,预期可大大提高社会大众有心人士对环境保育事务的投入意愿。

  保险金信托

  所谓保险金信托是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而由保险受益人(即委托人)与信托机构签订信托合同,当理赔条件发生时,保险公司将理赔金交付信托机构为受益人设立的信托专户,由信托机构依据信托合同管理、运用这笔信托财产,信托期满后将信托利益交付给受益人。

  保险金信托的功能,有下列几点:

  1、透过专业的财产管理服务,可减轻自行管理运用的负担;尤其是各种投资工具有专业性,而且市场瞬息万变,税务法令错综复杂,如果未具有专业知识和能力,将无法掌握充分信息,及提高投资效益,而达到有效管理资产的目标。

  2、预为安排独立的财产,以保障日后之需;由于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与受托人的财产分离,故具有保护受益人的效果。

  3、透过信托,还可以实现要保人及委托人的特定目的;由于要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其目的乃是为保险受益人(委托人)的利益,如果不是透过信托方式作有效管理,就会担心保险受益人(委托人)在取得保险金时,无法有效管理运用或处置失当,而造成资产的浪费,减低财产规划的效果。因此,透过信托规划,受益人才能获得实质的利益。

  [信托种类介绍:养老金信托]

  养老金信托是以养老金制度的建立为基础设立的。养老金信托主要是指职业养老金计划。即信托机构受托对企业的养老金进行管理,负责运用定期积累的养老金,在雇员退休后以年金形式支付的信托形式。因此,养老金信托的本质特征是,它由企业员工出资,形成一笔基金(通常包括上市的股票或者保险单),以信托的方式持有,以便在员工退休时为他们提供养老金。

  信托机构作为专业的理财部门,具有良好的管理经验,可确保养老基金的效益;养老基金作为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一旦交付信托,即不受信托公司和委托人财务状况恶化甚至破产的影响,从而确保养老基金的安全性。

  养老金信托的基本业务方式

   一、养老金信托的类型

   在养老金信托中,员工享有的利益取决于职业养老金计划的类型。通常,职业养老金计划分为两种,一种是收入关联计划,另一种是货币购买计划。收入关联计划也称为最终薪金计划、利益确定计划,它按照受益人退休或离开企业时在企业工作时间的长短计算应得的养老金利益。这种计划一般有最低年数限制。货币购买计划时根据员工和企业交纳得分摊款,以及养老基金得投资报酬,来决定企业员工能够获得得利益。

   二、养老金信托的基本业务程序

   1、设立养老金信托

   2、缴纳养老基金

   3、养老金信托资产的运用

   4、养老金的支付

  [信托种类介绍:子女信托]

  父母为自己的子女设立专门财产信托在美国也是一种普遍现象。子女信托设立后,由特定的受托人持有并管理信托财产,其目的在于满足孩子的教育和其他重要费用支出。美国税务局为鼓励父母设立子女信托,还给予这种信托赠与行为每年11000美元的特定免税额。子女信托的好处在于受益人子女虽然可以享受财产但不能对财产进行自由支配,因此有助于防止子女在自理能力不足时浪费财产。对于在美国留学的海外小留学生而言,他们的父母完全可以通过设立子女信托帮助小留学生们管理财产。

  [信托种类介绍:多子女信托]

  多子女信托在本质上也是一种子女信托,只不过信托目的略微复杂一些。在一个家庭拥有多个子女的情况下,为保证每个孩子都能得到必要的教育和医疗资金,父母可以为每一个孩子都建立单独的信托。多子女信托不仅在父母面临财务风险的时候可以保障子女的基本利益,而且可以避免子女之间出现明显的财产纠纷或冲突。

  [信托种类介绍:隔代转让税信托]

  美国针对财产转移的税收很多,除遗产税和赠与税外,还有专门针对向孙子女赠与财产征收的隔代转让税。但美国税务局同时又规定隔代财产转让可以享受100万美元的免税额,因此很多美国人为避税而通过设立信托将财产赠送给隔代子女,当然数额要限制在100万美元以内。但在少数一些允许信托永久存在的州,这种信托可以一直存在并拥有财产,从而可以起到财产传承的作用。

  [信托种类介绍:隔代子女信托]

  隔代转让税的另一项优惠规定是,如果信托目的是用于隔代子女的教育和医疗支出,则可以享受无限制的免税待遇。因此在美国,不少人会为了隔代子女的教育和医疗问题而设立专门的隔代子女信托。需要指出的是,信托中的财产只能被用于隔代子女的教育和医疗支出而不能用于其它目的,因此想利用这种税收优惠避税是不可能的。

  [信托种类介绍:激励信托]

  激励信托通常也是父母为子女而设立的,当然委托人也可能是其他人。这种信托的意义在于利用信托财产对受益人进行奖励,根据受益人取得成绩的情况对信托财产进行分配,由此可激励受益人以某种符合委托人意愿的方式进行学习或者工作。例如,当孩子在学校取得了很好的成绩或取得其他重要成就时,他就可以得到相应的信托财产奖励。

  [信托种类介绍:不可撤销人生保全信托]

  这是最常用的以配偶及子女为受益人的信托。设立这种信托的意义在于当夫妻一方去世后,为另一方和子女提供稳定的生活保障,因此这种信托通常以配偶(以及子女或者其他特定继承人)为受益人。这种信托的另一个好处是可以防止家庭财产被幸存方的再婚配偶侵占。与这种婚姻信托相类似的还有被称为“A信托”的身后信托——专用于保护第一任配偶和继承人,以及被称为“B信托”的可终止受益权信托——专用于保护第二任配偶和继承人。

  [信托种类介绍:离婚赡养信托]

  这是一种专门以离异配偶为受益人的信托。比较富有的一方用部分财产设立离婚赡养信托,目的在于为经济条件不佳的离异配偶支付赡养费,离异配偶可以不断地收到赡养费却不能动用全部财产。很多美国人这种做法既可以履行赡养义务,又避免在日后和离婚配偶发生财务纠纷。在生活中,这种信托的另一个好处是可以防止居心不良的人利用婚姻骗取巨额财产。

  [信托种类介绍:自由裁量信托]

  自由裁量信托是最主要的避税信托形式之一。这种信托通常有多个受益人,信托财产的收益需要在受益人之间进行分配。这种信托的受托人拥有很大的权力,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自由决定财产收益的分配和积累事项,比如决定是否分配收益、向哪个受益人分配收益、何时分配收益以及分配多少收益等等。通常受托人会综合考虑受益人的收入状况和税收待遇做出具体决定,由于这种信托具有突出的自由度,因此通常被用于规避最主要的所得税。

  [信托种类介绍:离岸信托]

  离岸信托又称外国信托,是美国人在海外设立的专门财产信托。设立这种信托的目的通常是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比如防止债权人追债,规避经营风险等等。事实上避税也是设立离岸信托的一个重要动因,对于在海外有投资的美国人来说,通过设立于海外避税地的信托,可以将海外所得进行不断地累积,从而享受延期纳税的好处。

  [信托种类介绍:遗嘱信托]

  一、遗嘱信托概念  

  当委托人以立遗嘱的方式,把财产交付信托时,就是所谓的遗嘱信托,也就是委托人预先以立遗嘱方式,将财产的规划内容,包括交付信托后遗产的管理、分配、运用及给付等,详订于遗嘱中。等到遗嘱生效时,再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依据信托的内容,也就是委托人遗嘱所交办的事项,管理处分信托财产。与金钱、不动产或有价证券等个人信托业务比较,遗嘱信托最大的不同点在于,遗嘱信托是在委托人死亡后契约才生效。

  遗嘱信托又分为执行遗嘱和管理遗产两种业务。①执行遗嘱信托是信托机构在受托之后,根据遗嘱或有关的法院裁决,在遗嘱人死亡后,代遗嘱人办理债权债务的收取和清偿,遗嘱物品交付以及遗产的处理和分割等有关遗嘱的执行事宜。执行遗嘱信托大多是因为遗嘱人财产较多,遗产的分割处理关系比较复杂,且缺少可靠执行人等原因而设立的。②管理遗产信托是信托机构受遗嘱人或法院委托,在某一时期内代为管理遗产的信托业务。这种业务又分为“继承未定”和“继承已定”两种情况。

  二、遗嘱信托的功能

   透过遗嘱信托,由受托人确实依照遗嘱人的意愿分配遗产,并得为照顾特定人而做财产规划,不但有立遗嘱防止纷争的优点,并因结合了信托的规划方式,而使该遗产及继承人更有保障。因此,遗嘱信托具有以下功能:

  1、可以很好地解决财产传承,使家族永保富有和荣耀。通过遗嘱信托,可以使财产顺利地传给后代,同时,也可以通过遗嘱执行人的理财能力弥补继承人无力理财的缺陷。

   2、可以减少因遗产产生的纷争。因为遗嘱信托具有法律约束力,特别是中立的遗嘱继承人介入,使遗产的清算和分配更公平。

  3、可以避免巨额的遗产税。遗产税开征后,一旦发生继承,就会产生巨额的遗产税,但是如果设定遗嘱信托,因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就可以合法规避该税款。

  [信托种类介绍:保险金信托]

  一、保险金信托的概念

  保险金信托,也称人寿保险信托,是一项结合保险与信托的金融信托服务产品,以保险金给付为信托财产,由保险受益人和信托机构签订保险金信托合同书,当被保险人身故发生理赔或满期保险金给付发事时,由保险公司将保险金交付受托人(即信托机构),并由受托人依信托合同的约定管理、运用,并按信托合同约定方式,将信托财产分配给受益人,并于信托期间终止或到期时,交付剩余资产给信托受益人。

   对于未成年人、身心障碍者、老年人、疾病者或无行为能力者等,以往其亲人买了一份保险,当理赔条件发生时,这份保险理赔金往往不能完全蒙受其利,同时,还可能造成家庭纠纷等社会问题。但是,透过保险金信托的运用,由专业信托机构妥善管理运用信托财产(保险金),可以真正达到保障受益人的权益。

  二、保险金信托的种类

  保险金信托大体上可分为四种:

  被动信托,又称消极人寿保险信托。这种信托只由信托机构代为领取保险金与代交保险金给受益人的一种信托。委托人生前将保险单的权利移转给信托机构,由其保管。如委托人去世,信托机构即向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依据信托契约,分配保险金给受益人,款项分配完后,信托关系终止。

  不代付保费信托。这种信托与上述被动信托相同,只是信托公司在收得赔款后,并不将此直接分配给受益人,而是妥善管理并运用,使其增值,将增值收入交与受益人。只有等到信托到期,才将本金交还给受益人,信托关系即告终止。

  代付保费信托。委托人生前除将保险单的权利移转给信托公司,并代保管保险单外,还将一定金额的证券或资金交存信托公司,以证券或资金的收入,托信托公司按时交付保险费。如果委托人死亡,信托公司按信托契约收集赔款和所存的证券或资金,一同管理,以运用赔款以及这些证券或资金的收益交付受益人。等信托有效期限终了,再将赔款及前存的证卷或资金交于受益人。

  累积保险信托。在上述代付保险费信托中,委托人所存放在信托公司的证券或资金的收益只够信托公司按时交付保险费。但在累积保险信托中,委托人除照例将保险单权利移转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代为保管外,也将一定金额的证券或资金交存信托公司,以证券或资金的收益托信托公司代付保费。与代付保费信托所不同的是,每期证券或资金的收益,比应付的保费要多。信托公司将付去保费后所剩的利润投资于较稳妥的方面,这样,所存的资金或证券会逐渐积累增多。所以叫累积保险信托。一旦委托人去世,信托公司即收集赔款,连同累积的证券或资金一并管理,并以运用赔款的收益按时交付给受益人。等信托期满,再将赔款及前存的证券或资金付还给受益人,信托关系即告终止。

  五、办理保险金信托应注意的事项

  1、信托期间(即保险金交由信托机构管理的期间)可以以受益人的年龄来设定终止日,或约定一段期间。

  2、信托财产的运用方式(即保险金该如何运用)可由委托人事先在信托合同中约定。运用范围包括:存款、债券型基金、债券、保险及其它经主管机关核定的标的(包括国内、外上市股票、基金等)。

   3、人寿保险受益人的更换。如果在投保时已经写明由信托机构代领保险金的条款,当然就不存在更换受益人的问题。但是一般是先办人寿保险,以后再办信托,所以常发生更换受益人的问题。如果在投保寿险时订立的保险契约已指定某人为保险受益人,此时由于要设定信托,必须将保险受益权(即领取保险金的权利)移转给信托机构,这样,信托机构在信托关系中是受托人,而在保险关系中变为保险受益人,原保险契约中指定的保险受益人已被更换,这就是人寿保险受益人的更换。

  信托关系中的委托人要变更受益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要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契约时,有明文规定的。即变更、指定保险受益人,要保人要按规定办。若保险契约中规定授予要保人可以随时更换保险受益人的权限,要保人才有权更换。

  (2)要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契约时没有明文规定可以随时更换受益人,则要保人如要更换保险受益人,必须先征得原保险受益人的同意。

   4、人寿保险受益权的转让。一般来说,依法自己享受的利益才有转让权,一切代管、托管的利益均无转让权。人寿保险关系中关于受益权的转让也是如此。领取保险金的权利归保险受益人,转让这种权利的人也只能是保险受益人,要保人没有使保险受益权转让的权利。

  [信托种类介绍:退休养老信托]

  一、退休金交付信托的概念

   由委托人(即客户)和受托人(即信托机构)签订信托合同,委托人将资金转入受托人的信托账户,由信托机构依照约定的方式替客户管理运用,同时信托合同已明确约定信托资金为未来支付受益人(客户或其配偶)的退休生活费用,只要是信托合同持续期间,信托机构就会依照信托合同执行受益分配,让信托财产完全依照委托人的意愿妥善处理,以达成退休生活无后顾之忧的目标。

  二、退休金交付信托的目的

   受托人(信托机构)妥善管理运用委托人所交付的信托财产,作为受益人退休及养老之用,以确保其老年生活保障。因此,信托机构推出的退休金信托最主要目的,就是希望让退休者都能过着安心、有尊严的晚年生活。目前信托机构在这方面的业务,主要是帮委托人规划在有生之年筹措足够的退休金,再者根据个别期望的退休生活、经济条件、收入待遇和家庭负担,以及预期达到的投资报酬率、通货膨胀率加以估算后为客户做资产累积、保值、有效摊销与移转的信托理财计划。

  三、退休金交付信托的优点

  委托人对信托合同及退休金具有绝对的操控权,即使是其子女,对信托契约皆无修改权利,可避免被旁人利用或子孙不当挪用。

  信托财产具有法律上的独立性,可免受债权人追索,保障老年经济生活。即所信托的资产不仅不会受委托人本身债务所影响,也不会因为受托机构出现不良财务状况时,而遭受损失。

  排除或减轻民法中的有关规定及限制,委托人可经由信托契约在生前就有效的移转财产,将资产明确规划分配,可避免日后争产纠纷,也可以免去法定继承人的干预。

  可结合安养机构,以信托财产定期给付安养机构费用,委托人无需担忧信托财产不当流用,另外还可预先指定信托管理人(可为亲朋或律师),在委托人若发生重病或急需看护时,由信托管理人对受托人下指示,动用信托财产支应,确保信托目的达成。

  由专业的信托机构管理信托财产,受监管部门严格的监督,信托资产运用过程全部透明。

  四、选择退休养老信托应注意的事项

  1、选择财务健全、内控制度严谨、具备丰富的财产管理规划经验与能力,并具公信力的金融信托机构。

  2、了解自己的投资价值观和风险承受力,寻找符合自己需求的投资运用标的的合同内容,且投资标的最好较为弹性,才能有较佳的风险保障。

   3、考虑未来资金需要动用的期限,对照受托单位所规划出的退休养老金支付方式,是否符合本人生活所需,一般分为定期与不定期给付,定期给付可分每年、每季或每月,而不定期则适合当预知在特定时间有大笔费用需支出所用,并需约定给付金额。

  4、若拥有较庞大的财产者,应请信托机构的专业人员量身订做,一般信托机构所推出的制式退休养老信托合同则较不适合。

  5、财产交付信托前,还必须考虑其它成本支出。如对以量身订做方式的人,在签订合同前,通常需要先支付一笔规划费。因为当受托单位面对委托人要求协助规划信托任务时,需要请专业信托规划人员预先提供相关咨询服务,所以会先洽取规划费用,这笔费用多为订金及草拟合同时相关律师咨询费用,而这笔费用金额会依据契约复杂度而酌收。通常委托人在接受规划并签约后,则该笔已经收取的信托规划费则可充抵未来的签约手续费,或是信托管理费。

  [信托种类介绍:子女保障信托]

  一、子女保障信托的概念

  由委托人(即父母、长辈或子女本人)和受托人(即信托机构)签订信托合同,委托人将财产(一般为金钱)转入受托人信托账户,由受托人依约管理运用。透过信托机构专业管理及信托规划的功能,定期或不定期给付信托财产予受益人(子女),作为其养护、教育及创业之用,以确保其未来生活。

  二、子女保障信托的目的

   信托机构(即受托人)妥善管理运用委托人所交付的信托财产,作为受益人养护、教育及创业之用,以确保其生活保障。因此,透过子女保障信托,可以妥善管理子女或晚辈的成长及教育资金,让委托人的财富得以代代相传,福荫子孙!

  三、信托财产的来源

  委托人在信托成立时交付的单笔资金;或指示受托人在约定赎回日赎回在信托机构投资的定期定额基金,该笔资金或赎回金额即为信托财产。

  四、本信托的委托人有何限制

   信托委托人是将财产交付信托的人,一般是欲赠与财产给子女或晚辈的父母、长辈及子女本人的单笔信托,也可是本人的定期定额投资累积信托资金。因委托人必须有行为能力,故未成年人或禁治产人欲成为信托的委托人时,须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同意或代理。

  五、子女保障信托的优点

  分年赠与财产,并可以合法节税。

  长辈生前事先规划,身后无后顾之忧。

  财产受信托法保障,产权独立避免恶意侵占。

  受托金融机构需遵守各项法规,客户权益有保障。

  信托机构具备专业资产管理能力,定期提供报告。

  [信托种类介绍:不动产信托]

  一、 不动产信托的概念

   不动产信托也可称之为房地产信托,简单来说,就是不动产所有权人(委托人),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将所有权移转给受托人,使其依信托合同来管理运用的一种法律关系。它是以不动产如建筑物、土地(不含耕地)等作为信托财产,由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将不动产透过开发、管理、经营及处分等程序,提高不动产的附加价值,并将受托成果归还给受益人的信托业务。

  在不动产信托中,通常受托人代为管理和处理的业务主要是一些间接性的业务,如不动产的买卖、租赁、收租、保险等的代管代营,代理有价证券或不动产的登记、过户、纳税,代修房屋、代付水电费、代办法律手续,此外还受理土地的丈量、建筑物的设计和绘图、建筑工程的承包、不动产的鉴定、评价等业务。在不动产经营中,受托人处于中介地位,一般不承担债权、债务的经济责任。

  二、不动产信托的意义

  不动产信托是以不动产为信托标的的信托业务。通过办理不动产信托,可以起到以下几方面作用:

   1、免除了不动产业主因专业知识不足而遭受经济损失的风险。不动产的管理和处理,需要有相当的专业知识,如识图用图的知识、土地面积量算知识、土地经济评价与土地定等估价等知识等。如委托人(即业主)本人亲自管理和处理,由于知识水平所限,极易蒙受损失。通过不动产信托方式,信托机构有专业人才,经验丰富,同时规模大、信誉卓著,办事方便可靠,就能免除上述风险,收到较好的效益。

  2、为改良不动产提供资金的方便。如业主对部分土地需要开发利用,在其土地上新盖或增建建筑物,但资金缺乏。此时,可将其原有土地或土地使用权,以抵押的方式,作为担保物,发行不动产债券。

  3、提供信用保证,实现不动产的销售。在不动产的销售过程中,如果买方资金不足或卖方对买方的信用不够了解,就会阻碍交易。如果将财产所有权转移给受托人,并从受托人处获得融资或信用担保,就能最终实现不动产的销售。

  三、 不动产信托的种类

  按照信托财产的类型,不动产信托又分为:

  1、建筑物信托:委托人将房屋等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负责出租或出售。

  2、土地信托:土地所有者将土地转移给受托人,由负责筹集建筑资金,进行房屋建设,出租建筑物,进行管理维修,并向土地所有者支付收益。

  四、信托财产管理及运用范围

  不动产管理。

  不动产租赁。

  不动产出售(处分)。

  不动产开发(开发规划、营建融资取得、发行受益权凭证)。

  其它(租售混合、先租后售等等)。

  五、服务目的/特点

   不动产信托是针对委托人的不动产提供高度专业化管理,一方面除着重对不动产标的本身的维护、修缮、改良、保全及环境的改善,以提高不动产标的本身的品质与价值外,另一方面规划不动产标的的最佳管理运用方式,如不动产标的以租赁、或出售处分、或重建,以期对不动产的利用达到最高效益。因此,不动产信托有以下优点:

   确保产权移转,避免遗产纷争。

   专业管理经营,如出租、出售、开发。

   财产的独立性,不得强制执行。

   享受经营收益,保障生活。

   合理节税。

  六、潜在客户/需求对象

   在不动产管理方面缺乏经验或需求专业服务便利性的人。

   身体或心理上有障碍无法亲自处理其所有不动产相关事务的人。

   土地所有人欲进行开发计划。

   其它特殊不动产规划目的。

  [信托种类介绍:有价证券信托]

   在金融国际化、自由化及金融创新的趋势下,国内大型企业已逐渐减少间接融资管道,转向货币市场筹措短期性资金,或借助资本市场筹措长期性营运资金。因此,各种类型的有价证券应运而生。

  有价证券提供了国内投资理财的新渠道,从而改变了人们以往的储蓄保存财产价值的消极观念,转为追求兼具保值、增值的积极做法。鉴于有价证券投资日趋广泛与复杂,而以专业信托机构的角色来协助投资人对有价证券进行管理、运用及处分,并提供多元化的服务,为投资者设计出更加安全和有效的有价证券信托业务。

  一、概念及特点

   有价证券信托,简单来说,就是有价证券所有权人(委托人),将所有权移转给受托人,使其依信托契约为受益人的利益来管理运用的一种法律关系。既委托人将有价证券移转或为其它处分,使受托人依信托本旨,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的目的,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其特点在于信托成立交付财产时,委托人交付给受托人之信托财产必须为有价证券,至于信托成立后,信托财产则不一定要保持有价证券的形式。

  二、信托财产管理及运用范围

  1.、有价证券借出/收回管理

  2.、股权管理(行使股东表决权、或董监事权利)

  3.、有价证券处分

  三、有价证券信托的目的与管理方式

   1、以管理有价证券为目的。委托人将有价证券移转登记并交付信托机构,并依信托合同的约定,由信托机构与委托人确定信托财产的管理方式及信托财产所产生的股利、配息等信托利益的分配方式等条件管理信托财产;在信托期满时,将信托财产移转登记并交付受益人。

  2、以运用有价证券为目的。委托人将有价证券移转登记并交付信托机构,由信托机构与委托人签定信托合同,确定信托财产运用方式及条件等来有效运用信托财产(信托机构应说明不保证获利);在信托期满时,将信托财产移转登记并交付受益人。信托财产的运用须由信托机构另行委托专业人员或专业公司来运作。

  3、以处分信托财产为目的。委托人将有价证券移转登记并交付信托机构,由信托机构与委托人签定信托合同,确定信托财产的处分价格、方式及条件等处分信托财产;在信托期满时,信托机构应将处分所得扣除相关税费后交付给受益人。信托财产的运用须由信托机构另行委托专业人员或专业公司来运作。

  上述管理、运用及处分有价证券信托也可以复合委托,使信托机构(即受托人)同时拥有管理、运用及处分二者以上的权限,从而使有价证券信托财产的运作更具弹性。

  四、有价证券信托有何优点

  对委托人而言,将有价证券交付信托,由专业信托管理机构代为管理、运用及处分,更能达到有效管理、增加运用收益与处分交易的安全保障,也不用担心有价证券的灭(遗)失及随时须注意何时收益或到期等保管问题,并能结合财产交付信托的优点,照顾指定的受益人。

  五、哪些有价证券可以交付信托

  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国内上市或未上市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开放型、封闭型基金、国外有价证券及经上级主管机关核定的其它有价证券。

  六、有价证券信托的型态可分为哪几种

  按信托目的可分为管理型、运用型、处分型。

   管理型是指无暇管理,或持有多种多量的有价证券所有人,将证券信托予受托人,使其代为保管、收受利息、缴纳增资股款、行使表决权等管理事宜,并将收益分配给受益人。

  运用型是指有价证券所有人,将证券信托予受托人,使其除了代为管理外,并加以运用(借券)以获取收益,再分配给受益人。

   处份型是指单纯以处分有价证券为目的信托。可与管理或运用型综合利用,一般而言,不会单独存在。

  七、有价证券信托委托人的资格条件

   凡合法持有符合我国《证券法》规定的有价证券的自然人或法人皆可为本信托的委托人。前项自然人如为未成年人或禁治产人,应由法定代理人来行使。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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