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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是杞人忧天 还是未雨绸缪(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 11:41 北京青年报

  那么,怎样来解决日益凸显的“负翁”问题呢?易宪容博士认为,《个人破产法》必须出台,个人破产制度必须要设立。为什么?原来长期没有这个制度,那是因为在改革开放之前,个人根本无资产;因此再弄个《个人破产法》肯定是毫无意义的东西。但是近5年来,个人财富在快速增长,个人消费信贷量在急速增长,在这样巨大的消费信贷量和个人财富量的情况下,债权债务关系发生很大变化,如果没有一个《个人破产法》,势必会导致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利益都无法得到保障。如果相关法律近期还不出台,就将产生严重滞后的
结果。

  对债务人来说,一次偶然的投资失策或家庭事业不测,就有可能使自己陷入无限债务之中———只要活着,就得不停还债;他一辈子的收入都将用来偿还债务。由此他会丧失任何东山再起的机会;甚至完全丧失自己的生存空间并影响整个家庭的生活质量。而如果有《个人破产法》,就可以使其重新找到生活起点。

  而对于债权人来说,如果没有《个人破产法》,他的债权也不能得到很好的保护;比如对于那些故意赖账的人来说,有了此法债权人就可以通过申请让其破产的方法,对他的整个财产进行清理和清算,并对这些财产进行分割,尽量让自己的债权损失减到最小。而且破产后,还可一直追溯他有没有高消费,有没有隐藏大量的财产等……

  北京华堂律师事务所国际金融资产部主任杨兆全律师介绍说,个人破产制度的基本做法是,当个人出现资不抵债时,该个人可以提出破产申请,债权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和债务进行清理。在给债务人留下基本生活费用后,法院把债务人的其他财产按比例偿还给债权人,同时宣布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终结。债务人在一定的时间内(比如3至5年),不得进行法律规定的若干种类的行为(限制高消费、禁止离境、禁止担任公职等),该时间结束后,债务人一切生活恢复正常。

  他说,如果没有个人破产制度,必然导致部分个人在失业或者经营失败的情况下,巨额个人债务难以偿还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出现,一方面,债权人为了实现债权,势必会采取各种手段,逼迫债务人偿还债务,甚至会出现逼死人命等恶性事件;另一方面,有些债务人可能在拖欠巨额债务的同时,享受着奢华的生活。上述两种现象,都不利于公平地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和有序。在这种情形下,国家通过采用个人破产制度,来处理破产个人债务的处理和分配,可以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恶意利用个人破产会得不偿失

  杨兆全还表示,个人破产一方面可保护负债者的基本生活,同时也可防范银行风险。个人破产申请获准后,破产人的债务当然可以获得豁免。但同时他需要为此付出很大的代价。比如:个人破产后,在一定的期限内,不得进行高消费,不能购置房产、汽车等高档物品,甚至对于日常的生活标准也做出严格的限制,并在进行消费信贷时给予更严厉的限制。

  易宪容博士也说,为什么在西方虽然有个人破产制度,但不到万不得已那些欠债的人不愿轻易适用此法来免去自己原来所欠债务呢?因为由此他将面临很大的压力:首先他原来苦心经营的所有好的信用全都丧失了,必需重建;找工作、借钱、贷款等将面临一系列问题;法律以此约束债务人主观上不要想依靠宣布破产来赖账;二是由此提醒借贷方在贷款时先考虑自己有没有承受能力,而非贷完款就万事大吉了,不能将个人的信用轻而易举地丧失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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