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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是杞人忧天 还是未雨绸缪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 11:41 北京青年报

  文/张倩  

  中心事件

  有报道称,北京朝阳法院近期连续受理了96起住房贷款合同纠纷案,涉及贷款总额超过亿元。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下属的支行纷纷将贷款购房不还的借款人及作为担
保人的开发商诉至法院。法院人士称,该类案件还有陆续增长的势头。

  几天前,美元利率再次攀升,引发了人们对人民币利率是否会引起连锁反应的猜测。和十年前相比,从1993年开始的人民币利率的连续多次下调,对众多普通民众来讲,其心理反应是盼升不盼降;但是十余年后的今天,当许多百姓已从十几年前的“无债阶层”,发展为今日的“负债阶层”时,利率的上调于他们而言,则变成了一种失望重于期望的心理负担:他们必须重新面对增高后的银行借贷利息。

  有专家指出,近五年来个人消费信贷的急剧增长表明,中国人长期信奉的“量入为出”的消费原则已被打破,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入不敷出”的超前消费已成为中国都市居民的一种“生活方式”;从某种角度看,这是一种社会进步。但同时,也必须建立相应的保障制度,以应对由于社会经济形势的变化或个人投资失败、失业等带来的无力偿还个人债务的遗留问题。由此,有人提出应效仿国外和香港等地,建立完善的个人破产制度。到底现在提出建立该制度是否超前呢?

  京沪家庭整体负债率高于欧美

  张先生是上海某报业集团的年轻记者,为买一套94万元的住房,他背上了70多万元的债务,他每月要还银行约4600元,一还就是二十几年。他告诉记者他每月包括补助在内的所有收入加起来不到8500元,而他的还债额度已占到他每月收入的55%;这一数字大大超过理财专家们所称的还款额不能超过月收入40%~45%左右的警戒线。

  不久前,德国《每日镜报》刊登了记者尤尔根·海恩的文章,他在长春对在一汽工作的德国工程师汉斯采访时,后者对中国“负翁”之多感到惊讶。据悉,在欧美,年轻人虽然也选择贷款买房、买车,但都按“有多少收入,买多大房子和多少钱的车”的原则消费,或者先买二手房、二手车,以免使自己背上沉重的债务。但中国青年人买房、买车通常是“一步到位”。

  中国社科院的一项统计显示,北京、上海两大城市的居民,家庭整体负债率高于欧美家庭。

  北京的家庭债务比例高达122%,超过了2003年美国的家庭债务比例115%,上海、青岛、杭州、深圳、宁波等城市家庭债务比例分别达到155%、95%、91%、85%、79%。该研究表明,我国家庭债务的主体是以住房和汽车的按揭贷款为主的个人消费信贷。仍是来自上海的相关资料显示,上海市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仅2002年1-9月份的贷款新增额就超过2001年全年的贷款额,达257.6亿元,以按揭及公积金贷款户数算,平均每户贷款40万元。

  据统计,自1998年中国开放金融机构经营个人消费贷款业务以来,至去年6月底,个人消费贷款余额较16年前增加了20余倍。近百起房贷合同纠纷涉及额度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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