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增值税转型改革成效明显 完善全国推行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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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 11:37 中国网 | |||||||||
![]() 2006年1月17日10时,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副局长王力介绍我国2005年税收工作情况及2006年工作安排,并答记者问。以下为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答记者问:
[财经杂志记者]谢局长您好,请问2006年增值税转型改革有哪些新的进展?谢谢。 [11:02] [王力]我很乐意回答这个问题。根据中央确定的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总体要求,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国家在东北地区的部分行业率先进行了增值税转型改革的试点,也就是扩大增值税抵扣的范围,允许企业从当年7月1号以后购入机器设备投资中所含的增值税款,在缴纳增值税的时候予以扣除。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为增值税改革进行的一个重大的试点。 根据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的要求,东北地区的各级税务部门积极地贯彻、实施,审核认定应该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名单,及时审核认证企业申报的设备抵扣发票,这项改革到目前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据初步统计,东北地区三省一市已有4万多户企业享受了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累计办理抵扣退税40多亿元。这个试点,对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进一步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这个试点工作正在平稳、有序地进行,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做好在东北地区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的工作,并且研究完善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的方案。谢谢。 相关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