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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税被认为加大贫富分化 百万买信托反免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 14:12 扬子晚报

  南京市民毛女士昨日向记者反映,她觉得存款被扣利息税后收益实在“少得可怜”。原来她一年前存了一笔15万元的定期存款,打算留给儿子今年结婚买房,谁知昨天从银行取出来,这么“一大笔钱”的利息最后拿到手只有2700元,利息税被扣掉了600多元!她直嘀咕:扣掉这么多钱好让人心疼,这税没有该多好。

  其实,有类似想法的不止是普通市民。就在不久前,全国政协委员、天津财经学院
经贸系副主任梁燕君明确提出,年内应该取消储蓄存款利息税。其理由是:人民币存款利率已降至建国以来的最低水平,事实上人民币的利率扣除通货膨胀的指数后已呈现出负利率的态势,即使是去年10月央行加息之后也未能得以扭转。而征收高达20%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更进一步加大了负利率的缺口。

  对利息税说“不”的还有我省金融领域专家。昨日,南京大学金融系杜亚斌教授直言,他认为利息税本身不应该存在,这个税种实际上应该归到

个人所得税中去。“利息收入不也是一种收入嘛?”杜教授举例说明,假设一个人收入很低,甚至在吃低保,也许他也有存款,而只要他储蓄就要收取20%的利息税,这合理吗?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都已经要调到1600元以上了,如果还对所有人都收取利息税,那实际上是对个人所得税的一种“扭曲”。另外,从现在投资市场上看,信托以及一些个人
理财
产品暂时都没有收取利息税,但这些“香饽饽”的起点动辄几十万,最少也要5万元,这样一来,富人即可以通过投资这些产品“绕”过存款利息税,而被挡在高门槛之外的穷人,却只有存款这“华山一条道”。“为啥每次买国债的时候都有那么多人排队,还不是因为国债不收利息税且门槛比较低嘛!”

  记者了解到,在国外,比较普遍的做法是将利息等各种收入统统纳入个人所得,统一征收一个个人所得税。杜亚斌介绍,我国当初设置利息税,也是迫于高储蓄的压力。当初的设想是征收了利息税,居民储蓄的收益就能变相减少,那么居民或许会把存款取出来消费。然而最后的结果却不尽如人意———这是因为居民存款跟热钱并不是一回事,只有热钱才会对收益的变化比较敏感;老百姓储蓄的目的除了收益,还有追求稳妥、准备将来开销、结算方便等各种考虑,像日本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即使

存款利率到了零,老百姓还是会选择储蓄。马燕刘璞

  【链接】建议如个税般累进收税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所金融发展室主任易宪容也曾表示,我国利息税征收对象不应该是低收入者,而是较高收入者。可以借鉴现行世界各国税法中设立的一些特别条款,根据这些条款,某些所得项目不列入课税范围,可免予申报;另一些项目所得可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同时,应该采取累进税率,即收入越高,税率越高。在这样一个税率结构之下,每一纳税义务人的平均税率,即应纳税额与其所得之比率,会因个人所得净额不同而有所差异。个人所得净额越高的纳税义务人,平均税率也越高。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系副主任张文春则表示,利息税改革的方向应该是借鉴发达国家目前实行的综合所得税制,未来可以将利息所得纳入统一的个人所得账户,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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