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接:类似的规定
安置“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的民政福利企业,其经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范围内(广告业除外)的业务,免缴营业税。
凡雇工8人(含8人)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个体工商业户,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必须达到职工总数的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的,方可享受新办服务型企业相应期限的营业税优惠政策。这里的符合享受新办服务型企业免征营业税优惠政策条件的个体工商业户,仅限于: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和其他服务业(不包括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的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另外,根据政策规定,雇工8人(含8人)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的个体工商业户,原来已经享受了免征营业税优惠但享受期未满3年,现以新办服务型企业的名义申请免征营业税的,只能享受3年免税期限中尚未享受完的免税期限,即两项免税的期限合计不得超过3年。
4、开对支
尽量增加成本,冲减利润。创业者可以提高坏帐准备提取率,由于坏帐准备金属于管理费用项目,这样就减少利润;缩短折旧年限,增加折旧金额,减少利润;合理分摊水、电、燃料费以及家人生活费用、交通费用及各类杂支。
我们提倡“富且仁”,建议创业者在不超过计税工资的范畴内适当提高员工工资,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建立职工养老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职工教育基金等统筹基金,投保企业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等等。这些费用均在成本中列支,同时也能调动员工积极性。
5、开对店
目前,个人创业可选择方式有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私营企业等四种。
重庆税收专家刘敏对四种投资方式应纳税额作了如下解析: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如下:
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率表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5000元 |
5% |
0 |
2 |
5000元—1万元 |
10% |
250 |
3 |
1万元—3万元 |
20% |
1250 |
4 |
3万—5万元 |
30% |
4250 |
5 |
5万元以上 |
35% |
6750 |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生产、经营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全年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独资企业:自2000年起,个人独资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仅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某个人独资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为7万元,适用税率为35%,应纳个人所得税70000×35%-6750(个人所得税速算扣除数)=17750元,实际税负为17750/70000×100%=25.36%。但是如果能够适当安排,可以节省不少支出。
如:某人经营装饰材料公司,材料销售年收入4万元,装修收入3万元,如果分成两个公司,那么年纳税应该为:
30000×20%-1250(个人所得税速算扣除数)=4750元和40000×30%-4250=7750元,两人合计纳税4750+7750=12500元,每年节税17750-12500=5250元。
合伙企业: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损益由合伙人依照约定比例分配。同样,从2000年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各合伙人的投资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私营企业:多个股东以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企业的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投资者按比例所分得的股利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私营企业应纳税额按照33%税率计算,某些盈利较少的企业,可以享受18%和27%的低税率。
如:某人占私营企业出资额的50%,企业税前所得为1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33%,应纳税100000×33%=33000元,税后所得为100000-33000=67000元,如果将利润全部分配,该投资者分得股利为:67000×50%=33500元,税后收入为:33500×(1-20%)=26800元。
在上述四种企业运作模式中,收入相同时,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税负是一样的,私营企业的税负最重。在风险承担方面,私营企业只承担有限责任,风险相对较小;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责任,风险较大。同时,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私营企业是法人单位,在发票的申购、纳税人的认定等方面占有优势,可以享受国家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个人投资者在制定投资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因素,选择最优投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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