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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保险购买秘笈(6)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5日 08:03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第六招:分项限额 交强险的分项限额是指: 1.在被保险人有责的情况下:(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2.在被保险人无责任的情况下:(一)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三)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 以上各项限额之间不能相互弥补赔偿差额,例如,当财产损失赔偿超过限额时,其超过部分不能用医疗费用赔偿或死亡伤残赔偿来补充。 第七招:除外责任 交强险各分项限额下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况有: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它各种间接损失。 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此外,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醉酒或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而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另需提醒的是,交强险赔偿范围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八招:赔款时先交强险后商业三者险 2006年7月1日后,同时购买交强险和新商业三者险的,交强险在其分项赔偿限额内赔偿,商业三者险在交强险赔偿限额以上按事故责任比例分摊责任。而且商业三者险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人身伤亡的死亡伤残及医疗费用的各项目以及财产损失都在一个赔偿限额内赔偿。即:商业三者险计算赔款时都先分别扣除交强险的各项赔偿限额,再按事故责任比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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