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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将自动抵扣房贷款 东莞12月投入使用(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 10:39 大洋网-广州日报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工作调离、户口迁出东莞市、出境定居的; 5.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户籍)工资收入15%以上(含15%)的;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两年以上,男性50岁(含50岁)、女性45岁(含45岁)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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