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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将自动抵扣房贷款 东莞12月投入使用(4)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 10:39 大洋网-广州日报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工作调离、户口迁出东莞市、出境定居的;

  5.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户籍)工资收入15%以上(含15%)的;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两年以上,男性50岁(含50岁)、女性45岁(含45岁)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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