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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将自动抵扣房贷款 东莞12月投入使用(3)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 10:39 大洋网-广州日报

  “按照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东莞市人民政府在2004年2月19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与社保有本质的区别,职工离开东莞申请退保时,只能退本人缴存的部分,而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单位与个人缴存的,都归个人所有。”

  据了解,截至今年第三季度,东莞市共有218058人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其缴存总额已达到38亿元,今年前三季度共发放贷款5.57亿元,目前向市民发放贷款总额达22.02亿元,已帮助万余户家庭解决了住房问题。

  据东莞市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透露,银行住房公积金自动划扣软件系统调试成功之后,该中心将会同相关部门调整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贷款等管理办法,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同时,对于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市民来说,公积金账户执行每月自动划扣款之后,不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扣除职工公积金账户上的单位缴存部分,还可以减轻这万余户家庭的经济压力。

  相关资料

  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范围

  在东莞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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