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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新媒体维权显威力(3)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 07:32 新浪财经

  我继续说,现在消费者经常单枪匹马作战,维权成本还比较高,打公益官司的结果常常是“胜负皆赔钱”。这种状况必须得到改善。我听说《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工作已经启动,公益诉讼的内容将加进去,这对消费者维权将产生很大推动作用。

  中国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副教授管晓峰坐在我的右手边,他在发言中对我的行为表示赞赏。管教授说:“消费者遇到被侵权的情况,可以说在衣食住行各行各业每天都在发
生,发生了怎么办?你想维权,但是成本实在是太高,像喻先生所说的,这里要有机构代我们发言,要有人站出来,站出来的人就是高尚的人。昨天记者采访我,我说于喻先生这样的人是高尚的人,因为他不但是为自己的利益维权,而且他客观上为其他的人也提供了帮助。一个为他人提供帮助的人就是高尚的人,所以我们应该支持高尚的行为,帮助他人维权。”

  陈剑紧接着管教授的话发言:“实际上像喻先生这样的消费者,确实付出非常多。喻先生作为原告方,胜了,我们表示尊敬;同样也有打公益官司败诉的人,对他们我们同样是尊敬的,我觉得这些人以自己切身的行动来为大多数人谋取利益,可以说是消费者之中的精英。

  陈女士继续说:“要是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切实进行保护,需要全社会共同的努力。从立法上刚才喻先生也讲到《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在国外,德国赋予消费者协会公益诉讼的主体地位,而后法院进行裁决,最后如果对于事件定性,消协者代表胜诉以后,其它维权案件就可以按照这个判例来进行判定,其他情况相同的消费者也能从这一诉讼中获利。”

  “我们觉得像这样国外一些好的做法完全可以吸纳进我们国家的立法,这样对于降低维权成本,保护更多人的利益是比较好的做法。”

  许多网友也表达了同样的感受。一位网友在直播时给我发来手机短信称:“由于您的公益诉讼、不懈努力而胜诉,我也成为您这一努力的直接受益人之一,在此向您表示敬意!感谢您对社会的这一正义行为!”

  管教授与陈主任的话通过速录员手里的特制键盘,同步传到了新浪网上,全国的网友都可以实时看到,理论上说全世界的人都可以通过新浪网了解到理想国际大厦里发生的这一切。直到今日,甚至在今年若干年内,这次维权谈话会的内容都可以在新浪网上原封不动地查到。我感受到网络的力量!

  我不知道发那条手机短信的人姓甚名谁,但我可以说,那则短信也表达了所有牡丹交通卡补卡人的心声。

  实际上,类似的手机短信和电话我还收(接)到不少。官司刚打赢的时候,好几个人给我打电话,向我表示钦佩,同时诉说他们补卡时人遭遇。一位姓崔的先生气呼呼地说,法院都判了30块钱,工行却还要收他100元,他想不通,他也要去告工行,并从我这里要走了起诉书作样本。我把这一情况告诉了《中国青年报》记者王亦君。2月24日,王亦君在报上发表一文,题目是《丢卡司机补办牡丹交通卡照交100元》,文中就举了崔先生的例子。

  在那天新浪网维权谈话中,还涉及到一个话题,就是牡丹交通卡的“兄弟”牡丹国际卡章程变动及全额罚息一事,此事经媒体的报道也是闹得沸沸扬扬,截至3月底涉事双方仍在僵持中。

  事情是这样的:2004年12月,袁先生用牡丹国际卡刷卡消费39771.52元。他在2005年1月25日还款日到期前分多次共计还款39771.28元,因疏忽少还了0.24元。但就是因为这区区0.24元的欠款,工商银行在他今年1月份的账单里,计下了853元的利息。因为在两年前袁先生办卡后,工行修改了牡丹国际卡的章程,把原来仅对欠款额计息的方法改成了如一分钱没还也视作所有款项未还,从而进行全额罚息。

  在新浪组织的访谈中,工商银行坚称:银行已经履行了章程变更的告知义务,全额罚息更是行业及国际惯例。而袁先生及法律专家认为:“有效告知”才合法,不知情则不受新章程约束。陈剑则强调:“章程规定单方变更并强迫对方受约束”正是今年重点点评的金融服务领域六大霸王条款之一。

  此事件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和各方的争论。3月中旬,新浪理财频道联合《北京现代商报》共同推出的网上调查显示:近八成网友表示并不知银行有此规定,近九成网友认为银行此举属霸王条款,约五成网友认为自己如遭遇此事将和银行斗争到底。这是继“牡丹交通卡官司”后工商银行再一次成为众矢之的。4月初我从袁先生处得知,工行已经“豁免”了对他的全部罚息——这是工行又一次向消费者低头。

  网络上曾经有一个笑话流传很广——

  一只蚂蚁在路上看见一头大象,就钻进土里,同时把一只腿露在外面。

  小兔子看见不解地问:“为什么把腿露在外面?”

  蚂蚁说:“嘘,别出声,老子绊他龟儿子一跤!”

  第二天,兔子看见整窝蚂蚁排着队急匆匆赶路,于是问何故。

  蚂蚁答:“昨天有头大象被我们一兄弟绊倒,摔成重伤,我们给大象输血去。”

  没多久,兔子见大批蚂蚁又回来了,就问怎么回事。

  一只蚂蚁说:“哦,只有一只蚂蚁跟那大象的血型一致,留他一个人在那里输血,足够了。”

  第三天,兔子赶来问蚂蚁:“那大象活了吗?”

  蚂蚁无可奈何地说:“我把他背回去了。妈的,真沉,我的腰都累坏了。那大象也太不经摔了。”

  隔了几天,兔子忽然看见一只大象躲在树后,却将一只腿伸到外面,就问:“你在干什么啊?”

  大象说:“嘘,别出声!我等那蚂蚁龟儿子来,好绊他一跤,为我兄弟报仇!”

  兔子刚走不远,就听见大象一声惨叫,于是马上跑回去看,途中遇见一只蚂蚁在喘气。兔子还没有来得及问,只听那蚂蚁自己说道:“想整老子,还好我发现得早,把脚给他踩断了,哈!”

  大象被送回医院,由于动脉被踩断,这次失血更多,连输80升还不够,血库告急。而那只惟一与大象血型相同的蚂蚁已经在上次输血后虚脱了。

  ……

  这则网络笑话就这么荒唐,就这么不可思议,就这么让人捧腹!其中还使用了不文明的语言。不过,撇开这点不谈,这则笑话倒说明一个道理,那就是蚂蚁也可以绊倒大象,而我的官司就是蚂蚁绊倒大象的一个经典!

  “所有的蚂蚁都将踩过大象的身体。”3月23日,全国记协办的《中华新闻报》上的一篇文章中出现这句话,作者是在评论我的官司时说这番话的。3月9日,《北京晚报》曾撰文说:小人物击败垄断。说法不同,意思一样。

  的确,所有的蚂蚁都可以踩过大象的身体,当大象自不量力的时候,当大象趾高气扬的时候,当大象多行不义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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