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与理财”座谈会第一场实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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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 10:45 北京市民金融理财年组委会 | |||||||||
时间:2005年10月23日 上午9点30分——11点30分 地点:广发证券北京阜成门营业管理部 主持人:欢迎大家来参加这个讲座,今天的主题是信托,碰巧昨天去银行,看到一些信托的宣传单册,里面虽然有些信托的基本介绍,但是我还是不清楚信托是什么,为了了解
董先生:谢谢大家光临, 信托,从字面上理解就是信任托付,在现实生活中,这种信任托付的例子很多,假设您出差去了,家里的孩子,家里的财产没有看管,找了一个亲戚和朋友看管一下,您出差就放心一些,这是一种简单的信任托付。而真正意义上的信托要比这个复杂得多。信托是一种法律关系,是委托人将财产交给受托人,由受托人负责打理,并将财产及收益交给委托人指定的受益人的行为。 主持人:听起来,信托与委托好像有很多相似之处,那它们有什么区别呢? 董先生:信托与委托最大的区别就是是否涉及到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比如要将一所房子做委托,就不用涉及房屋过户的问题,但要是设立信托,就要将房子过户给受托人,房产证上的名字就要改变了。 主持人:委托人和受托人,还有一个受益人,他们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呢? 李女士:我们先看看一个例子,梅艳芳去世有一年多时间了,关于她的遗产纠纷,到现在还有一些争议。梅艳芳在生前有遗嘱,她将遗产交给香港的一家信托机构管理。梅妈妈觉得很不公平,她是梅艳芳唯一的亲人,却不能得到女儿所有的遗产,反而要由一个什么信托机构来管理,而且信托结构接管财产后不让梅妈妈再进入女儿生前住的地方,于是梅妈妈向法院提起诉讼。 主持人:其实我也由这样的疑问,梅艳芳为什么相信一个外人,而不愿意相信自己的马妈妈呢?感觉梅艳芳有一点不太孝顺。 李女士:这涉及到信托的本质,信托角色之间的关系问题了,我们看这个例子,梅艳芳是这个信托的委托人,她来指定信托的财产,然后再委托一个机构,把财产移交给这个机构,同时指定受益人梅妈妈,信托机构按照约定定期支付梅妈妈一定费用。而所谓“外人”在我们的信托关系中,是一个至关重要的角色,他接受委托人托付给他的财产,按照约定对这部分财产进行管理,当然,信托机构对这部分财产及收益是没有权利支配的,只有委托人指定的受益人才有权利得到这部分财产。 主持人:受托人是什么样人都可以做吗?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李女士:受托人要接管信托财产,并管理运作,如果是个人的话,除了要具备法律规定的处理这类事务的能力外,还要具备一定的理财知识,比如律师、会计师,理财规划师等,如果是机构或组织的话,要经过政府审批,获得从事这种管理信托财产的资格后,才能够做这样的受托人。 另外,作为委托人,他对受托人要提出要求,同时指定受益人,这就要求委托人具备一定的可以处理自己财产的能力,而对受益人基本上没有什么要求,可以是委托人的亲人或者是朋友,或者是委托人的单位、一些组织,甚至包括未出生的胎儿都可以指定。 主持人:,既然信托是为了梅妈妈的利益,为什么信托公司不让梅妈妈进入她女儿的房子呢,这里面是不是有什么特殊的规定? 李女士:涉及到信托财产,在本例中是指梅艳芳交给信托机构的财产,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这是信托财产的一个特点,也就是说,财产一经信托就与委托人脱离了,而由受托人成为名义所有人,对该财产进行管理运作,委托人与受益人均不能进行干涉,因此,当信托机构接管了梅艳芳的财产后,不再允许梅妈妈进入这个房子,是为了更好的行使对财产的管理,实现信托的目的。梅艳芳希望她的妈妈能安度晚年,但妈妈不会理财, 一旦投资失误,财产消耗光后,妈妈的生活没法保证,因此,梅艳芳就想了这个办法,由专业机构来打理,每个月给妈妈一部分钱,持续到梅妈妈去世。这样妈妈就可以安度晚年了。经过法院的一番解释,梅妈妈最后对结果和运作模式表示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