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10月19日消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近日公布关于民太安公估北分的行政处罚决定。民太安公估北分因存在欺骗被保险人的行为,北京监管局决定对民太安公估北分处以警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违规行为,对当事人张野处以警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以下为处罚书原件:
行政处罚信息披露(民太安财产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张野)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于2018年10月17日作出京保监罚〔2018〕21号处罚决定。
经查,民太安财产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民太安公估北分)欺骗被保险人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六十八条,我局决定对民太安公估北分处以警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违规行为。
民太安公估北分工作人员张野(身份证号:110101XXXXXXXX1534)是上述违规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根据《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七十条,决定对张野处以警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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