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尴尬的交强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4日 15:16 新闻晚报

  □据新华社电 交强险,一个怀着良好初衷诞生的社会公益险种,却在实践中激起了争议,有人说它是暴利,有人为它的公益本性辩护。通过听证会这个各方得以平等、公开发表意见的平台,交强险能否走出尴尬?

  交强险赔偿原则上是否有“硬伤”?

  我国于2004年5月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首次提出,“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006年《条例》确定了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论被保险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有过错或过错程度有多大,只要造成受害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保险公司都要在该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正是因为有这样的赔偿原则,才拉升了交强险后来的定价水平。也正是由于无责任也要赔,才产生了“别人撞了我,我没责任反而要赔钱给他”的不合理现象。

  “民心”险种难得民心

  现行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为6万元,全国执行统一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其中,社会普遍关注的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每年交保费为1050元。不少车主将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的保费进行比较,认为交强险太贵了。北京一位车主赵先生说:“我买保额1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打折价才七八百元,交强险赔偿额少了4万元,但交的保费却多了一两百元。”

  在北京地区,车主如因交通事故责任造成一人死亡,死亡补偿费动辄10万元以上。交强险5万元的死亡赔偿限额确实显得“捉襟见肘”,车主往往还需另行购买商业三者险进行补充,导致少数司机发生事故后往往害怕赔得倾家荡产而“选择”了肇事逃逸。

  “双向调整”迈出交强险改革关键一步

  “交强险的保额将越来越高、费率越来越低,这是一个必然趋势。”保监会多位官员此前曾在不同场合反复表态。

  11月30日出炉的交强险首年专题财务

审计汇总报告显示:按国内会计准则核算账面亏损39亿元,但若剔除成本当期摊销因素,则盈利6亿元至8亿元。交强险的综合费用率在27%左右,略低于商业险。

  眼下,交强险作为一个强制购买的保险,其费率厘定的透明度是最受争议的。人们固然欢迎“提保额、降保费”,同时更想知道费率确定的依据、价格的构成要素是什么。据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院孟生旺教授介绍,与一般商品先有成本后有价格不同,保险产品是定价在先、成本发生在后,因此,数据信息越充足,预测的结果会越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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