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马元月 许晨辉)保监会昨日发布《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2号:风险责任人》(以下简称《2号准则》),《2号准则》在明确了披露风险责任人信息的具体业务范围及内容基础上,还落实了风险责任人、公司和法人代表三方责任,确定了信息披露的时间、方式和要求。
根据《2号准则》规定,保险公司在开展备案投资能力;转移投资能力;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查询信托产品);开展境外投资;变更风险责任人;基于审慎监管原则要求确定其他风险责任人等资金运用活动时,应当公开披露风险责任人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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