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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陈欣教授聊交强险实录(2)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30日 13:48 新浪财经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陈欣教授聊交强险实录(2)

2007年5月30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陈欣教授(左)作客新浪聊天室谈交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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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那么,关于“不盈不亏”这个原则,您怎么看待这个原则的制定?

  陈欣:我个人认为,这其实是一个很值得研究的问题,也就是说,我们讲强制保险,汽车的第三者责任险属于强制保险的性质。但是强制保险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我们通常讲的社会保障或者叫社会保险。还有一类就是商业保险。社会保障、社会保险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就是大家知道雇主应该给员工交三险,应该买三险,三险就是强制性的一种保险,也是强制性,不买是违法行为。强制险本身如果是社会保障,其实是符合条件的公民应尽的义务,就是你应该缴纳做出贡献。同时也是符合条件公民应该享受的权利。由于它不是以商业盈利为目的,也就是它是国家财政的一部分。一般来讲社会保险是可以由国家直接经营,由国家来进行管理提供的。但是有些社会保险也可以由国家提供商业经营。举个例子,像美国的洪水保险,农业的洪水保险是农业政策的一部分,个人家庭财产的洪水保险,也是国家提供商业经营。但实际上都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但是有些强制保险,其实是商业保险。举个例子来说……

  主持人:交强险。

  陈欣:对,实际上全世界绝大部分国家实行的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都是商业保险,其实商业保险都应该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一个诺贝尔经济学家曾经讲过,企业对社会的最大贡献就是使利润最大化。我们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使利润最大化可以有更多的资金用于再生产,进行投资,创造更多的就业,其实这是一件好事情,并不是有利润就是一件坏事。

  主持人:如果交强险也归类为商业险,那交强险和现在的商业车险,我们该如何看待?

  陈欣:应该是这样讲的,即使是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属于商业保险的性质,通常在实行强制保险的时候,国家会规定一个最低的责任限额,也就是你投保的话不能低于这个。比如像美国50个州,有50个州不同的责任限额,但是高于这个完全是你自愿购买的。但是它在险种上都同样属于汽车的第三者责任保险,都属于强制保险。

  主持人:交强险跟商业性有什么原则上的区别。

  陈欣:我们现在有一个问题,把它分为所谓的交强险和商业汽车责任保险,但是我们并没有任何的一个主管机关或者是给交强险一个实际定义,就是说它到底是社会保障,是

社会保险,还是商业保险?如果是商业保险,那商业保险为什么不能盈利?我们讲即使你允许汽车责任保险盈利的话,也未必它真的能够盈利。我们举个很简单的例子,比如美国从1974年到2003年这30年里边,实际上美国虽然没有“不亏不盈”的原则,但实际上在30年里边,它的汽车责任险有26年是处于亏损的状态,只有6年是盈利的。什么意思呢?每周一块钱的保费所支出的当年一块钱保费减去当年的赔付和当年保险公司的费用,看它是大于1还是小于1。如果小于1证明它有利润,再除以当年的保费,如果大于1就是有亏损。实际上26年里边都是净亏损,只有4年是盈利。所以,我们讲不亏不盈的原则有没有并不妨碍这种经营。同时由于社会的车越来越多,人们的生命价值越来越高,事实上索赔会越来越多。由于侵权索赔的赔偿越来越高,实际上保险监管部门,像美国并不再关心你的保费是低还是高,而是会规定一个老百姓能够承担得起的费率,也就是还有费率上限,来保护老百姓的利益。

  你刚才讲到交强险保费高保额低的问题,我们现在说到底是怎么样定的费率,实事求是地讲我也不知道。但是据我了解一些情况,实际上也是经过精算,保险的主管部门实际上是经过精算的。经过精算之后,但是有一个问题,学术上的考虑,精算一定要有精算的基础,费率的厘订一定要有费率厘订的基础。要考虑两个问题,一个是损失的赔付。第二个问题,要考虑经营的成本。这种情况下,由于我们国家和国外不一样,考虑的角度不一样。如果你在进行费率厘订的时候完全参考国外的情况就会产生问题。为什么会产生问题呢?这是因为国外的承保范围和我们不一样。

  主持人:哪方面不一样?

  陈欣:我们举个很简单的例子,以美国的汽车第三者责任险为例,它的承保范围都一样,它包括两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我们通常叫补偿。补偿的意义是替被保险人补偿受害方,也就是当我们的车把别人撞了,保险公司替你赔钱,这是第一件事情。第二件事情,学术叫抗辩。也就是替被保险人去打官司,也就是当被保险人造成事故,撞了受害人了,受害人起诉被保险人的时候,由保险公司代替被保险人和受害人进行和解的谈判,到法庭上的应诉等等,费用是由保险公司承担的。

  主持人:意思就是即使以后保险公司不用进行保险赔付,但打官司的费用保险公司还是会出的。

  陈欣:对,保险公司不管是不是要承担补偿的责任,但是抗辩的费用是保险公司出的。通常我们讲,大家可以想一想,如果出现事故了,肯定受害人去告你的时候,有的时候事故小,打官司可能比较简单。如果事故大的话,打官司会很长时间。同时我们现在你也可以想一想,如果被保险人自己去找律师,不见得能找到很好的律师,而且要花很多钱。保险公司有专职的律师,专门做这件事情。换句话说,什么叫保险的服务?这就真正体现到了保险的服务,这就是服务。

  主持人:交强险、国外的责任保险都是包括打官司的费用?

  陈欣:对,责任保险包括打官司的费用,对被保险人来说就有非常大的好处。我们讲真正是没有后顾之忧了,不仅仅解决了费用的问题,而且解决了法律专业的问题,这是很重要的。有专门的人、有专家替你去处理这个案子,比你自己去打好得多。这种情况下你可以想一下,其实保险公司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打官司的支出要远远高于补偿的费用。

  主持人:我想起你的问题,在美国20多年来的交强险都是处于亏损状态的,我作为保险公司,还要专门请律师替你打官司,美国人怎么那么傻呀?像中国赔付问题,保险合同纠纷问题其实是一个很大的问题,造成保费跟赔付的比例很奇怪,去年保费跟赔出的比例是4:1,很明显追究的保险公司收的保费多一点,支付的少一点,跟美国情况完全相反。跟美国保险公司替投保人打官司有关系吗?

  陈欣:实际上交强险总体来说,包括责任险经营时间都不是很长,因此这也是一个过程。但是从长远来考虑,打官司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可以减少或者说可以做到更多的风险控制的作用,也就是说如果说保险公司不参与这个诉讼,要赔多少就赔多少,法官判决的话。也可能由于被保险人本身的法律知识不够,或者是他请的律师不够专业,就会赔很多了。我们讲保险公司从诉讼的一开始就介入的话,我们从根本利益来说其实对保险公司是有好处的,不见得没有好处。我们讲保险公司从根本的利益来讲还是为了利润,从这个角度来讲他参与诉讼,其实也是既保护了保险公司的利益,也保护了投保人的利益,利益是统一的。换句话说他多支出诉讼费用,可能会减少赔付的数额。我觉得这没有矛盾。

  第二,刚才你说的另外一个问题他长期亏损地我们说的亏损是当年的保费和赔付加上当年的费用的比例,实际上在美国很多的保险公司由于都有上百年的历史,是用以往投资的收入来弥补这部分损失。换句话说他的保费能够维持一个比较低的程度,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过去有投资的收益,投资收益对保险公司的经营是至关重要的。投资不仅仅是对寿险公司,寿险公司大家都知道是因为需要10年、20年、30年,人死了或者是人不死都需要给钱,你需要很好的投资方式。其实对于财产责任公司来说投资仍然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对于降低费率,增加保险公司的竞争力是有好处的。我们讲在这种情况下,其实得到好处的是广大的保险消费者,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没有投资收益,保费费率会增长的非常快,对消费者是非常有害的。

  主持人:我听出你的意思了,就是说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盈利主要是靠保费收入,国外保险公司的盈利点是靠他们投资的收入?

  陈欣:当然到底现在盈利点在哪儿,说实在话因为我并不是搞保险公司经营的,所以并不是非常知道。但至少我们想,我们的保险从改革开放到现在其实时间并不是很长,20多年的时间。20多年的时间,因此它的积累应该说不是很多,尤其是国内资本市场也并不完善,也就是去年、今年可能大家都知道股市突然间非常红火的情况,但是至少在这个之前的很长一段时间,股市投资收入是很少,甚至是没有收入的,很多人甚至是赔钱的。在这种情况下,恐怕保险公司也未必能够有很好的收益率。这种情况之下,可能完全照搬国外,国外因为用投资弥补肯定不可能,一定是用保费收入来解决自己的问题。但是我倒觉得,有一点是应该注意的,就是不管什么,因为保险也是一个经济行为,任何经济行为的发展是应该和当时这个国家,和经济的发展水平相适应,这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我们选择的险种经营的方式完全照搬发达国家现阶段保险可能有问题。美国现在人均DGP是3万美元,我们的人均GDP刚刚达到一千美元。如果我们完全照搬它的保险做法、保险的险种、保险的产品,可能会有一些问题。但是我们回过头来应该看一看,它在保险发展的初期,它经营什么险种,哪些险种有利于保险公司的积累。当然可能积累就会保费收入相对少一些,这其实是一个矛盾。但是我觉得还是应该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说,要多发展积累型的保险产品,现阶段在中国至少应该这样。

  主持人:刚才陈老师那番话我觉得,如果是有保险公司的管理人员在看的话,我相信对他们会有所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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