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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文 期货公司将设首席风险官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5日 11:29 金牛财顺
为了完善期货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促进期货公司依法稳健经营,证监会昨晚(4日晚)下发了《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并公开征求意见。 文件指出,首席风险官是负责对期货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和风险管理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首席风 险官应当保守期货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客户资料秘密,不得泄露在履职过程中掌握的公司秘密或者客户信息,损害期货公司或者客户的合法权益。 首席风险官不得有下列行为:擅离职守,无故不履行职责或者授权他人代为履行职责;在期货公司兼任除合规总监以外的其他职务或者从事可能影响其独立履行职责的活动;对期货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重大风险隐患知情不报、拖延不报或者作虚假报告;利用履行职责之便牟取私利;滥用职权,干预期货公司正常经营;向与履职无关的第三方泄露期货公司秘密或者客户信息。 期货公司发生严重违规或者出现重大风险,且首席风险官已按照要求履行报告义务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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