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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监管框架确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4日 00:48 北京商报

  

股指期货监管框架确立

  随着监管框架的确立,股指期货离人们又近了一步。东方IC/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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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报讯(记者 刘泽先)昨日,在

证监会统一部署和协调下,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公司(以下简称“五方”)在上海签署了股票市场和股指期货市场跨市场监管协作系列协议。此次联合监管协议的签署,标志着现货市场和股指期货市场跨市场监管协作体制的框架正式确立。

  证监会副主席屠光绍指出,跨市场监管协作协议的签署,是股指期货筹备工作取得的新进展。按照“高标准、稳起步”的要求,近一年多来,从法规体系的建立到中金所的具体运作,再到跨市场监管协作协议的签署,股指期货的筹备工作一直在稳步推进。

  证监会主席助理姜洋指出,随着股指期货筹备工作的逐步推进,一个新问题摆在我们面前,那就是如何防范和化解开展股指期货交易后可能出现的跨市场风险。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经过十几年的发展,都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监管经验,各自建立了较为完备的风险防范体系。但跨市场监管,在我国还是个新课题,需要不断探索。

  此次五方签署的协议包括:《股票市场与股指期货市场跨市场监管备忘录》以及《股票市场与股指期货市场跨市场监管信息交换操作规程》、《股票市场与股指期货市场跨市场监管反操纵操作规程》、《股票市场与股指期货市场跨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三个具体操作规程。作为跨市场监管协作制度的具体落实,协议的签署标志着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内关于股票和股指期货市场跨市场监管协作制度的正式建立。

  据介绍,跨市场监管协作制度以防范市场风险,维护市场平稳运行,保障现货和期货市场健康协调发展为目标,以职责明确、分工协作、信息畅通、机制健全、讲求实效为原则。其主要内容是构建包括信息交换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共同风险控制机制和联合调查机制等在内的股票市场与股指期货市场跨市场联合监管协作机制。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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