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启动 10万以下无辜损失全赔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1日 04: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自8月1日起,一批法规、部门规章正式施行,将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 我国监理“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 证监会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暂行办法对于保障基金的性质、筹集和管理、适用范围、偿付比例以及处罚等方面做出了相应规定。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在期货公司严重违法违规或者风险控制不力导致保证金出现缺口,可能严重危及社会稳定和期货市场安全时,保障基金将补偿投资者保证金的无辜损失;该保障基金将设立资金专用账户,实行专户存储。 暂行办法明确,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将对投资者无辜投资损失进行偿付,10万元以下的保证金损失,予以全额补偿;对于10万元以上的部分,区别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分别按90%和80%的比例进行补偿。 存取现金超5万需出示身份证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出台的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也自8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管理办法明确,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其他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销户、变更,资金存取;开立基金账户;与客户签订期货经纪合同等项业务时,应当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此外,金融机构应当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管理办法规定,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或者一次性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据新华社电)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