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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如何用股指期货套利(5)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19日 14:55  《新财富》

  提高市场透明度与机构投资者灵活度,夺回定价权

  中国台湾的经验,同样值得国内监管层发展A股指数期货时借鉴。首先是提高市场信息的透明度,除了台湾证券交易所公布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情况外,自2007年起,台湾期货交易所也开始公布机构投资者在衍生品市场的持仓信息,这有利于个人投资者了解机构动向,也可以避免机构暗中操控股指期货与股票价格。其次,增加机构交易股指期货的灵活性,让锁定进出场价格的功能发挥作用。如果国内机构投资者要在买卖股票前先同向交易股指期货,根据目前的监管办法,做空的额度可以达到股票仓位的100%,刚好可以满足需要,然而,做多时的仓位只能是净资产的10%,显然无法满足机构锁定建仓价位的需求。

  需要指出的是,沪深300期货正面临着一个已经上场近两年的对手—新加坡A50期货,这一处境和中国台湾当年类似。新加坡对股指期货没有仓位的比例限制,QFII可以很自由地在新加坡实现对中国A股股票交易对冲的需求。这样的后果可能是,国内机构投资者愿意交易沪深300期货,却无法实现锁定进场价位的功能,而QFII却可以自由地在新加坡市场上达到此目的。那么,国内的机构投资者在和海外同行竞争时,就不是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这一点在中国台湾已经体现。QFII在新加坡的股指期货交易量比台湾本土大,因为能够比较自由地实现价格对冲;中国台湾的本土机构做多股指期货不能达到净值的100%,而QFII在新加坡交易中国台湾股指期货的同时,中国台湾的证券监管部门又无法要求新加坡交易所提供信息,形成监管上的漏洞。这样的情况如果在内地重演,无疑对证券市场稳定发展不利。从中国台湾的经验来看,新加坡的摩根台湾指数期货定价权优于台湾本土股指期货,是因为专业投资者较多。如果国内让机构投资者在沪深300期货上“绑着手比赛”,而QFII在A50期货上完全自由操作,结果很可能会像中国台湾一样,即沪深300期货的交易以散户为主,A50期货以机构为主,A50期货的定价权优于沪深300期货,也就是说,沪深300期货上市后,即使交易量再大,影响力也可能不如A50期货,因为真正决定股指期货的地位的不是交易量,而是定价权。

  作者系东方证券研究所金融衍生品首席分析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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