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条解读资管29号文:非法互联网存量资管6月底清零

逐条解读资管29号文:非法互联网存量资管6月底清零
2018年04月03日 21:51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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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追求比货币基金和银行理财产品更高收益率的投资者来说,选择靠谱平台投资互联网资管产品曾经是不错的选择。然而,近期出台的新规或彻底改变这一状况。

  近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相关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加大力度整顿通过互联网开展的资产管理业务。在该通知中,监管层明确资产管理属于特许经营业务,须纳入金融监管。按照通知要求,依托互联网公开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须取得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颁发的资产管理业务牌照或资产管理产品代销牌照。

  对于通知,先敲黑板,划重点。

  明确互联网资管业务属于特许经营业务

  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本质是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作为金融业务,属于特许经营行业,须纳入金融监管。

  明确未取得金融牌照不得从事互联网资管业务

  依托互联网公开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须取得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颁发的资产管理业务牌照或资产管理产品代销牌照。未经许可,不得依托互联网公开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

  明确“定向委托投资”、“收益权转让”等常见业务模式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未经许可,依托互联网以发行销售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委托计划”“定向融资计划”“理财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转让”)等方式公开募集资金的行为,应当明确为非法金融活动,具体可能构成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发行证券等。

  互联网资管模式需要立即停止,存量业务最迟于2018年6月底压缩为零

  未经许可,依托互联网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的行为,须立即停止,存量业务应当最迟于2018年6月底前压缩至零。个别从业机构情况特别复杂、确有必要适当延长整改时限的,应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相关部门负责后续整改监督及验收。

  明确互联网平台不得为各类交易场所代销(包括引流)资产管理产品

  互联网平台不得为各类交易场所代销(包括“引流”等方式变相提供代销服务)涉嫌突破国发[2011]38号文、国办发[2012]37号文以及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政策要求的资产管理产品。 

  未持牌的机构控制人要承诺不再从事互联网资管业务

  对于仍未持有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牌照,但存量业务已经化解至零、未新增业务的机构,各省整治办应要求机构及其控制人出具不再从事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的承诺书,并限期办理工商及ICP备案变更等,确保工商注册信息及网站内容等不得含有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误导性陈述。

  明确未按要求化解存量业务的机构为从事非法金融活动

  对于未按要求化解存量业务的机构,应明确为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纳入取缔类进行处置,采取包括注销电信经营许可、封禁网站、下架移动APP、吊销工商营业执照,要求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不得向其提供各类服务等措施。

  明确仍有存量资管业务的网贷机构不得备案登记

  《通知》对于网贷机构的资管业务进行了特别规定。对于网贷机构将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剥离、分开立为不同实体的,应当将分立后的实体视为原网贷机构的组成部分,一并进行验收,承接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的实体未将存量业务压缩至零前,不得对相关网贷机构予以备案登记;股东资质也要严加审核。

  再来看解读:

  对于29号文,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肖飒表示:

  1

  29号文明确了非法经营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前提”,没有持牌,就不能从事金融活动。

  2

  引流,不再是法外之地。各类资产交易所不能与互联网平台进行“代销”合作,也包括引流。以往业内的做法是不直接代理销售,但可以“导入流量”提供客户群体,29号文剑指这种合作方式,禁止引流等做法。

  3

  影响网贷平台备案,现在正是各地网贷平台备案的关键时期,合规与否是能否备案成功的关键。29号文对于有存量互联网资管业务的P2P进行否定评价,将很大程度上影响网贷平台的备案成功率。

  4

  今年6月底压缩为零,难度较大。类资管业务,是很多互联网平台(含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盈利点,如果此类业务被“斩”,不少平台将伤筋动骨。寻找其他的业务突破点,找到新的产品线,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来说并不容易。

  肖飒表示,互联网金融中与金交所合作的宝宝类产品,会受到较大影响。29号文件明确了,打着收益权转让名号的产品,应当寿终正寝。

  某互联网金融从业者解读此次整治的重点为地方金交所产品。地方金交所已经整顿多时,此次监管意见语气上比之前严厉很多。资管新规出台前,显示了监管层治理互联网金融乱象的决心。

  南宁金融资产交易中心风险管理部董耀平对中国证券报(ID:xhszzb)记者表示,去年的64号文出来以后,还是有些互金平台与金交所合作,因为64号文有些地方不太明确,这次的29号文措辞严厉,明确“定向委托投资”、“收益权转让”等常见业务模式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完全堵死了互联网金融企业与金交所的合作。金交所当前的主营业务包括定向债务融资、收益权转让(保理、票据、应收账款)、定向委托投资。

  互联网金融存量产品如何处置?

  金融监管研究院研究员许继章对记者表示,存量产品不得新增规模,已有产品限期清理或自然到期可能性较大。存量产品中,普通投资者较多,可能会从平稳过渡的角度出发,要求不损害金融消费者利益,具体方式上,退回、回购都有可能。

  陆金所相关人士表示,部分产品以前做出的刚性兑付承诺,会实现给客户,存量客户不受影响,但是新增客户会受影响。目前刚兑还是正常的,仍有新增客户在购买产品。

责任编辑:高艳云

资产管理 互联网金融 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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