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乐案抗诉悬而未决 老鼠仓缓刑引发争议

2014年04月14日 07:58  证券时报网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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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阅读】是什么改变了马乐 从优秀学子基金新星到老鼠仓

  中国基金报记者 江州 吴昊 张佳

  4月4日,史上最大老鼠仓案马乐案出现变局。深圳市检察院一纸抗诉,认为马乐案一审“判决量刑明显不当”,这是老鼠仓案中首次出现检察院抗诉的情形。深圳市检察院公共关系处相关负责人向中国基金报记者表示,认为一审判决“量刑明显不当”,是基于对事实和证据的认定,由于抗诉书还未获得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受理,所以不便接受采访,“如果省院(检察院)同意了我们的抗诉,到时才会做进一步解释,如果省院直接驳回了,那就没有必要了”。

  当记者尝试采访深圳中院的相关人士时,对方表示,接到抗诉文书后案件将依照程序移交到广东省高院。该中院人士对深圳检察院的抗诉未予直接评论。

  事实上,一审判决缓刑,有舆论认为刑罚过轻。在深圳检察院抗诉微博下的评论多为正面,有微博网友甚至认为:“缓刑是对老鼠仓的鼓励”。量刑是否恰当,在律师界和基金业界也存在不同意见。

  法检分歧:量刑当不当

  3月28日,深圳中院就马乐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俗称老鼠仓)判处马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8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883万元。深圳中院认为,马乐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及其他未公开信息,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深圳中院同时表示,马乐具有自动投案的情节,且到案之后能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符合自首的法律规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马乐认罪态度良好,其违法所得能全额返还,判处的罚金亦能全额缴纳,确有悔罪表现,另经调查评估,对马乐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决定对其适用缓刑。

  然而,马乐案由于涉案交易金额大、涉及股票数量多、持续时间长等原因被认为是国内最大老鼠仓。判处缓刑的判决结果甫一公布,舆论哗然,新浪网站所做的一份网上调查显示,91%的网友认为缓刑判决过轻。

  7天之后,也就是4月4日,公诉人深圳市检察院提出抗诉,当天下午发布微博称,“我院经审查认为该判决量刑明显不当,今日,我院依法对该判决提出抗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深圳市检察院不愿对马乐案做进一步阐释,但一审庭审中,检察官曾当庭表示,马乐的行为已经严重地扰乱了我国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对社会造成了非常重大的影响。庭审结束时,检察官曾向到场媒体表示,依照法规,马乐可能面临5~10年的刑罚。这意味着检察院可能认为马乐案情节“特别严重”。

  根据2009年2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老鼠仓案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显然,法院是按照情节“严重”对马乐进行判刑。

  律师分歧:缓刑是否适用

  接受记者采访的多位律师认为,缓刑意味着不需要坐牢,马乐案“判3缓5”不利于保护公众利益、维护市场公平,对潜在金融犯罪分子缺乏威慑力。不过,也有律师表示,马乐自首、悔罪、主动退赃等情节,可以从轻判决,适用缓刑并无不可。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表示,马乐案抗诉是在意料之中,此前一些老鼠仓案的判罚,例如李旭利案,违法所得比马乐少800万,但仍是实刑4年,并处接近两倍的罚金,郑拓也被判刑3年。马乐违法所得高达1800多万元,已经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范畴,“判3缓5”不符合法律精神,因此马乐案改判是大概率事件。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宋一欣也表示,法院依法可以判处缓刑,但作为国内最大的老鼠仓,缓刑确实有点轻。

  某位曾代理老鼠仓案的律师表示,马乐案是否判处缓刑是审判长自由裁量的权限,按照“判3缓5”,除了缓刑期间不能出国,定期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帮教等,只要不犯罪,行政违法都没关系,5年缓刑到期就不用再坐牢,确实判得有点轻。此类案件的判罚主要是从保护不特定公众利益,维护市场三公原则角度出发,轻罚将导致对一些潜在金融犯罪分子失去威慑力。

  不过,也有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为马乐“说情”。该律师认为,马乐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良好,节约了司法成本,主动退赃并能全额缴纳罚款,可以从轻判刑。判处缓刑,马乐对社区也不会有重大不良影响,应当给予改过自新机会。

  业内分歧:危害有多大

  对于马乐的缓刑判决,基金业内人士也莫衷一是。北京某大型基金公司量化投资人士表示,从法理上讲,做老鼠仓确实触犯刑法,需要进行刑事处罚,但老鼠仓的社会危害到底是什么和危害多大、是否损害了持有人利益和损害多少,都不好衡量,以交易金额、交易股票数量等来衡量危害程度是否合理也值得商榷,而且目前的刑法对于“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等情形也没有具体界定。

  在该量化投资人士看来,老鼠仓案存在着危害性难以界定的问题,因此如何量刑也有一定难度。虽然与此前李旭利案被判4年实刑相比,马乐的缓刑相对较轻,但与李旭利相比,马乐是一名在基金行业“无权无势”的平民基金经理,在业内的地位和影响力无法和李旭利相比,再加上马乐主动投案、认罪态度良好、主动退赃,法院判处缓刑自然有其道理。

  不过,也有深圳的基金经理认为,虽然基金经理们对自身不能炒股有所抱怨,对同行出事也有同情之心,但就事论事,即使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良好等情况,作为最大的老鼠仓,判处马乐缓刑还是会让人感觉过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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