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乐老鼠仓案被检察院抗诉

2014年04月08日 02:59  北京青年报  收藏本文     

  导读:原博时基金[微博]经理马乐“老鼠仓”案又起波澜。马乐于3月28日被法院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刑5年,但检察院认为判决量刑明显不当,于4月4日对该判决提起抗诉。这也是“老鼠仓”案例中首例检方抗诉案件。

  检察院认为马乐案“判决量刑明显不当”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4月4日下午通过官方微博表示,“由我院提起公诉的原博时基金经理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一案,已经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我院经审查认为该判决量刑明显不当,今日,我院依法对该判决提出抗诉。”由于抗诉需在判决10日内提出,深圳市检察院的抗诉要求在有效期内。

  根据刑法修正案将《刑法》第一百八十条增加一款“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规定,对于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今年3月28日,深圳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院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马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84万元;违法所得1883万余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马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法院判定马乐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

  法院判定,在马乐掌管博时精选期间,利用未公开信息,操作自己控制的三个账户,先于、同期或稍晚于其管理的“博时精选”基金账户买入相同股票76只,累计成交金额10.5亿余元,从中非法获利1883.3万元。

  但法院认为,马乐具有自动投罪情节,且到案之后能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符合自首的法律规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被告人马乐认罪态度良好,其违法所得能从扣押冻结的财产中全额返还,判处的罚金亦能全额缴纳,确有悔罪表现。另经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社会矫正和安置帮教科调查评估,对被告人马乐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因而法院决定对其使用缓刑。

  最大“老鼠仓”马乐案宣判后引发热议

  马乐案宣判后在业内引发热议。10.5亿元的交易金额让此案成为史上最大一桩“老鼠仓”案件,但对马乐的判罚却并非史上最重。业内很自然将马乐案和去年宣判的李旭利案进行比较。李旭利一直对自己判决不服。

  李旭利案涉案金额5226.4万元,获利总额约为1071.6万元。2013年11月,李旭利二审维持原判,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1800万人民币,违法所得1000余万元予以追缴。李旭利也因此成为2009年《刑法修正案》将内幕交易入罪以来领刑最重之人。

  在李旭利之前,长城基金原基金经理韩刚成为因“老鼠仓”领刑第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31万元;2011年光大保德信基金原基金经理许春茂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10万元。

  文/本报记者 范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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