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鼠频扰基金圈 基金经理炒股短期难松绑

2013年09月09日 01:33  上海证券报 

  “放松管制,加强监管”是管理层对基金业监管思路的概括,而至少这一次,市场不再仅仅只关注前半句话。

  近期连续爆出基金经理因涉嫌参与“老鼠仓”而被监管机构调查的消息,一时间使有关基金从业人员“暗箱操作”的灰色话题再度成为市场关注热点。

  事实上,监管部门一直将打击基金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证券作为基金监管的重要工作,近期“老鼠仓”事件频繁曝光正是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的结果。

  梳理历年“鼠案”,作案手段日趋隐蔽、涉案金额逐渐扩大、违规违法主体年轻化等特点,也使得监管层在这个“屡禁不绝”的全球化问题上面临新的挑战。

  而从公司角度,正因为老鼠仓监管难度的提升,尽管新基金法打开了基金经理炒股的口子,但为了“避嫌”,基金公司在“解禁”问题上的态度非常谨慎,短期内从业人员炒股全面放开恐难实现。

  ⊙本报记者 丁宁

  集中曝光

  9月6日,证监会通报了对博时基金[微博]采取责令整改六个月等监管措施。

  罚单源于原博时基金经理马乐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被批准逮捕。证监会认定公司存在内控制度不完善、相关规定执行不严格等情形。

  博时基金随后回应,公司高度重视证监会对公司的整改决定,积极全面部署落实整改工作,将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认真完成整改。

  这或许表明,目前市场最大的“硕鼠案”将近落幕。

  然而马乐并非第一个老鼠仓,也不会是最后一个。

  2008年4月,证监会取消了涉嫌老鼠仓交易的上投摩根原基金经理唐建、南方基金原基金经理王黎敏的基金从业资格,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各处罚款50万元;还对唐建实施终身市场禁入,对王黎敏实施7年市场禁入。这是基金法实施以来,证监会对“老鼠仓”开出的第一批罚单。

  2011年5月,长城基金原基金经理韩刚因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31万元。韩刚成为中国基金业第一个因“老鼠仓”获刑的基金经理。

  2012年11月,交银施罗德原投资总监李旭利因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罪名成立,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0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071.6万元。李旭利上诉,目前二审仍未宣判。

  就在马乐案曝光不久,市场传闻招商基金前副总经理杨奕因被举报建“老鼠仓”而遭调查。

  公司当日回应称,2012年4月接到匿名举后及时采取了对杨奕相关权限进行限制、强制休假等有关措施。2012年7月底,杨奕离任副总经理;2012年8月初,杨奕正式离开公司。

  上述多起案件所涉“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即通常所谓“老鼠仓”。截至目前,共有12名相关人员涉嫌老鼠仓而被曝光。尤其是近期,基金从业人员因违反相关规定而被调查的消息频出,使得基金从业人员“暗箱操作”的灰色话题再度成为市场关注热点。

  深圳证监局相关人士表示,监管部门一直将打击基金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证券作为基金监管的重要工作,近期“老鼠仓”事件频繁曝光正是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的结果。

  硕鼠“进化”

  梳理相关案例,随着监管环境和业态本身的发展,老鼠仓案件呈现出作案手段日趋隐蔽、涉案金额逐渐扩大等特点。

  以首批被罚的老鼠仓为例。唐建在担任上投摩根成长先锋基金经理前后,利用其父以及另一第三方账户违规炒作新疆众和股票,总共获利超过了150万元。

  此后涉案两位基金经理也是通过直系亲属进行操作。其中刘海是通过妻子黄某于国泰君安证券[微博]深圳蔡屋围金华街营业部开立的同名证券账户从事股票交易;而韩刚则是通过其妻史某、其母李某的账户进行交易。

  2006年12月至2007年7月,原融通基金经理张野通过网络下单方式,操作其妻孙致娟的同名账户进行交易,为该账户盈利229.48万元。

  但在第一批老鼠仓案曝光之后,张野开始操作无亲属关系的独立账户进行老鼠仓。

  2007年至2009年2月,张野通过网络下单的方式,为朱小民操作“周蔷”账户从事股票交易,先于张野管理的基金买入或卖出相关个股,为“周蔷”账户实现盈利939.84万元,收取朱小民感谢费200万元。

  随着对基金经理亲属账户的监管日趋严格,“鼠影”更多出现在无关联账户中。

  2007年3月至2009年4月,原国富基金经理黄林操作其控制的汉唐证券上海武进路营业部荆某账户,先于或同步于自己管理的中国收益基金买入并先于或同步于该基金卖出相同个股,涉及8只股票。

  2009年2月至4月,原光大保德信基金经理许春茂亲自或通过网络聊天、电话等方式指令原校友张某,通过原大学校友史某某、王某某证券账户交易股票68只,非法获利209余万元。

  而原交银施罗德基金[微博]经理郑拓,其“老鼠仓”资金在账户之间的转移涉及同事、朋友的十余个过桥账户,往往是从A转到B,从B转到C,从C再转到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上,手段更是隐蔽。

  此外,从涉案金额来看,“鼠胆”也越来越大。

  在此前的数宗“老鼠仓”中,唐建获利金额123.76万元,王黎敏非法获利150.94万元,张野非法获利229.48万元,涂强非法获利37.95万元,刘海非法获利13.47万元,韩刚非法获利30.3万元,许春茂非法获利209万元,李旭利非法获利1071.6万元,郑拓累计成交金额达5亿余元、非法获利1400余万元,而前不久被批捕的马乐,成交金额10.5亿元、非法获利1883万元,使这个80后基金经理成为目前行业内最大“硕鼠”。

  监管难题

  鼠患频现,使得行业信誉遭遇拷问。监管层多次强调坚守“三条底线”,对老鼠仓行为坚决打击;基于维护自身形象,基金公司对于相关行为也是深恶痛绝。

  博时基金表示,公司历来零容忍老鼠仓、非公平交易和各种形式的利益输送的违法行为;招商近也回应称公司坚决抵制“老鼠仓”这种有损投资者利益、有损基金行业声誉、有损公司形象的个人违法犯罪行为,对该类事件始终坚持“零容忍”原则。

  事实上,鉴于老鼠仓对于投资者、行业乃至整个市场的潜在危害,监管层和基金公司在预防老鼠仓方面都下了大工夫。

  据报道,沪深两大交易所对“老鼠仓”等交易行为建立了专项核查和定期报告制度,目前交易所已建立实时监控机制,专项核查机制,联动监控机制,智能化监控机制四位一体的监控体系。

  而交易所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监控系统中,上交所异动指标分为4大类72项,敏感信息分为3级共11大类154项;深交所建立了9大报警指标体系,合计204个具体项目。

  基金公司同样在风控方面下了大力气。

  据悉,基金公司普遍要求基金经理上报所有亲属(包括旁系亲属)的身份证号和证券账户;投资、交易等敏感部门安装摄像头;一些公司屏蔽了证券交易网站、聊天工具;投研人员进办公室一律上交手机等通讯工具;办公室电话处于监控状态,电脑十数秒自动截屏。

  “我们在投研部门安装安检设备,所有投研人员一律不准带电子产品入内,我现在是恨不得自己有一百双眼睛,盯着每个人。”招商基金总经理许小松说。

  既如此,为何老鼠仓屡禁不绝?

  深圳证监局相关人士表示,目前老鼠仓手段隐蔽性更强,从开户、资金、交易等多方面进行规避,难以发现。

  该人士表示,对“老鼠仓”等违法行为的监控和打击仍然是证券执法中的难点问题。“老鼠仓”隐蔽性强,不法分子往往从开户、资金存取、交易手段等多方面进行规避;基金公司因无外部数据比对,缺乏真正有效的监控和防范手段;证监会作为行政部门,在查处“老鼠仓”等案件过程中,往往面临强制力、威慑力不够的情况。

  事实上,尽管行业做出了“防火防盗防老鼠”的架势,但逐利的人性在巨大的利益面前依然显得摇摆不定。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如上文所述老鼠仓作案手段日趋隐蔽,近期涉案人员也呈现年轻化特点。包括在此前债市核查风暴中被带走的原万家基金投资总监邹昱以及近期被批准逮捕的马乐,都是被寄予厚望的80后。

  分析人士担忧,在基金经理日益年轻化的背景下,一个问题不得不引起行业注意:年轻人是否有足够的定力去掌控诱惑;而对于这些高智商的后来者,监管在技术和制度层面是否做好了足够的准备。

  此外,相较于数额巨大的违法所得,老鼠仓的犯罪成本在部分业内人士来看过低。

  按照《刑法》第180条的规定,基金经理从事“老鼠仓”活动,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相对于基金经理‘老鼠仓’的巨大收益,上述违法成本有待提高。”基金观察人士表示:“难以有效惩戒此类犯罪,呼吁立法机关修法加重处罚。此外,应当尽快设立‘老鼠仓’民事赔偿诉讼机制,为权益受损的投资者挽回损失。”

  解禁悖论

  另一方面,或许正是摄于监管难度的提升,基金公司在解禁基金经理炒股问题上的态度非常谨慎,短期内从业人员炒股全面放开恐难实现。

  允许基金经理炒股,曾经被视为缓解老鼠仓的一个途径。新基金法第十八条规定,公募基金从业人员及其配偶、利害关系人进行证券投资,应当事先向基金管理人申报,并不得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

  换句话说,经过备案等流程,基金从业人员允许炒股。

  然而从目前了解到的情况看,为了“避嫌”,大多公司都为推进相关事宜。

  “这有点像一个悖论。”沪上某基金公司督察长表示,如果基金经理炒股,投资业绩好于公募业绩,会被质疑不“专注”工作;业绩差于公募,会被质疑连自己的股票都做不好,凭什么为老百姓理财。

  “而如果基金经理不炒股,大家又会说,你自己对股票都没信心,怎么帮人投资?”在该督察长看来,如果全面松绑,无论炒股与否,基金经理面临的舆论环境都显得有些尴尬:“如果真的看好股票,还是买自己管理的基金比较省心。”

  上海证券基金研究中心首席分析师代宏坤[微博]表示,在美国,共同基金雇员个人的投资交易活动受到了各种联邦证券法规的限制,基金从业人员要进行个人账户交易并不容易。

  “一些基金经理为避免麻烦,最终选择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进行个人账户交易,而是将其所有资金都投入到自己公司所管理的基金中去”。

  另一基金公司风控部门人士也坦言,一方面舆论的压力很大,“现在说到基金经理炒股老百姓就联想到坐庄、老鼠仓”;另一方面真的要放开禁令,后续的备案、监管程序必定非常复杂,“现在禁止炒股老鼠仓还是屡禁不绝,放开之后监管压力想必会更加提升”。

  一份基金公司制定的管理制度显示,其对相关人员炒股限制极为繁杂,申报范围包括买卖方向、数量、交易日期等信息,涉密人员持有期不得少于3个月。在审批日前5个交易日已经投资的证券、利用个人账户与公司所管理的投资组合账户进行对敲交易、利用可影响股价的信息抢先交易都被禁止。

  因此,尽管在部分业内人士看来,“老鼠仓”行为的发生多由从业人员法制观念淡薄、公司内控不严、违法成本较低等因素造成,与是否允许基金从业人员进行证券投资并没有必然联系,然而目前多数基金公司仍然维持原有不得进行证券投资的规定。

  此外,近期老鼠仓事件再度震惊基金行业,多数基金公司正在着手提高内控,短期内不可能对从业人员炒股进行全面松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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