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云峰 贾华斐
随着央行昨日释放维稳信号,上周以来的债市“打黑”风暴进入下半场,主题是治理和整顿。
《第一财经日报》获悉,央行昨日上午发出通知,要求暂停券商资管、基金专户和信托计划等三类产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户,此举或旨在配合丙类户治理。
同日,本报记者了解到,证监会正在修订一系列与《基金法》配套的相关细则,其中就包括对债券基金杠杆率等投资细节的规定,未来债基总资产很可能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40%,从而对代持养券作出限制。
暂停三类产品开户
在目前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共有两家登记托管机构:一是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下称“中债登”),其托管范围包括国债、央票、政策性银行债、商业银行债、企业债和中票等主要债券产品;二是银行间市场清算所(下称“上清所”),主要负责短融、超短融、定向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等创新产品的托管工作。
昨日,记者从中债登和上清所了解到,在央行的指示下,两家机构于当日上午暂停了券商资管、基金专户和信托产品的开户业务。
“我们刚刚收到来自监管部门的通知,何时重启并不确定,这要看监管部门的意思。”当记者以机构投资者的身份联系到中债登有关人士时,其如是称。
接近上清所的消息人士告诉记者:“由于业务上都直接受央行领导,所以这次暂停开户事宜,上清所与中债登是同步的。”
目前券商资管产品、基金专户和信托计划产品一般在中债登开设乙类账户;为了投资短融和超短融,则一般在上清所开设B类账户(其A类、B类、C类大体与中债登的甲类、乙类、丙类相对应)。
一位券商资管人士向记者确认了这一消息。他指出:“中债登此举应该是配合监管部门清理丙类户,是一个临时性的举措,不会很长时间,相信不久后就会重新开闸。”
记者了解到,在周三召开的监管通报会议上,央行要求商业银行实施内部自查,防范债券交易风险,同时表态将规范代持业务。而对于备受诟病的丙类户问题,央行表态称“要逐步取消或升级”。
根据中债登规定,可办理债券自营结算和代理结算的结算成员为甲类成员,主要为商业银行;只能办理自营结算相关业务的结算成员为乙类成员,主要为信用社、保险、券商和基金等;自营结算及相关业务需委托一个甲类成员办理的为丙类成员,主要为非金融机构法人。
“丙类户的问题,其实央行早已注意并加强准入管理,只是现在暂停这三类产品开户的动作比较出人意料。”上述接近上清所的消息人士说。
“券商资管、基金专户和信托都是依法募集的产品,说停就停,有点不可思议。”另一位券商资管人士称。
证监会拟限制债基杠杆
除央行外,证监会也在行动。上周五,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向媒体回应称,坚决反对基金公司在债券投资操作中以代持进行利益输送等行为。而地方证监局已经于上周正式部署辖区内证券公司自查债券业务部门,主要检查代持业务。
本报记者获悉,在昨日由基金业协会组织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内部培训上,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副主任胡家夫透露,证监会正在修订一系列与新《基金法》配套的相关细则,其中就包括对债券基金杠杆率等投资细节的规定。
与会人士向记者表示,根据胡家夫的表态,正在修订的细则将规定债券投资基金总的资产不能超过基金净值的140%,这就限制了目前债券基金所采用的杠杆大小。
目前,根据业内惯例,债券基金进入银行间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这意味着,在正常情况下,债基总资产将不超过其净值的140%。然而,为了提高基金收益,不少基金经理会采取“代持养券”的方式,通过将部分债券资产表外化以放大杠杆。
“在限定杠杆之后,债券基金对采取回购、代持等方法加杠杆的需求会大大减弱,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减少代持行为。”一位基金公司固定收益人士表示。
不过,上述人士认为,利用代持增加杠杆本身并不违规,“去杠杆”的要求会降低债券型基金的收益率,而基金经理主动管理的空间亦将受到限制,因此监管趋严将对债基业务造成较大影响。
记者还了解到,债券基金今后的投资将采用股票基金的“双十原则”,即投资于特定标的的比例不能超过债券基金总资产的10%,其投资比重也不能超过该投资标的总资产的10%。
相关链接:
债市核查风暴涉案人物一览表(表格随时更新中) 制表:新浪财经
涉案人员 | 事件 | 涉案时间 | 新闻报道时间 | 公司回应或处理结果 |
财政部国库支付中心原副主任张锐 | 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他人在国债承销业务中获取不当利益,并从中收受巨额贿赂 | 2007年至2010年 | 2012年12月29日 | 处理结果: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万家基金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邹昱 | 违规行为均未被监管机构认定。但在业内很多人看来,所涉违规行为应包括利用“丙类账户”在“一级半”市场通过代持为私人牟利。 |
不详 | 2013年4月16日 | 万家基金:邹昱因个人行为正在被公安部门调查,公司截止目前并未接到任何监管机构的调查。 |
中信证券固收部执行总经理杨辉 | 同上 |
不详 | 2013年4月16日 | 中信证券新闻发言人表示,杨辉接受调查系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司法机关正在按有关程序对杨辉本人进行调查、处理。目前杨辉已被公司除名。 |
齐鲁银行金融事业部核心人物徐大祝 |
同上 |
不详 |
2013年4月17日 |
齐鲁银行未对此事公开回应;徐大祝被公安部门带走的消息得到了齐鲁银行内部人士的确认。 |
易方达固定收益部副总兼基金经理、中国工商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固定收益处原高级投资经理、长沙摩根公司投资顾问马喜德 |
多次利用中国工商银行、任职公司的35亿资金购买债券,然后再安排摩根公司低价买入、高价卖出,获利4900万元 |
2008年3月到12月 |
2013年4月20日 |
中国工商银行否认被监管机构约谈,对马喜德事件未作回应;易方达基金[微博]表示,根据检察院起诉书,在马喜德所涉案件中,涉嫌损害易方达旗下基金利益的交易有1笔、利益金额117万元。马喜德本人从未向公司报告其涉案情况。 |
西南证券固收部副总经理、原国海证券固定收益证券部北京分部高级经理薛晨 |
据媒体报道,因涉嫌债市“丙类户”不当获利,2012年底被公安部门带走调查。 |
不详 |
2013年4月20日 |
西南证券表示,薛晨的违法交易是其在国海任职期间发生,与西南无关。国海证券固定收益部门相关负责人则指出,翻查薛晨的交易记录后,无法证实其中存在“丙类户”牟利行为,无法证明薛晨的违法行为是发生在国海证券期间”。 |
江海证券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原哈尔滨银行资金市场部交易员张守刚 |
据某券商固定收益部人士透露,张守刚所掌握的丙类账户涉案金额或接近1.1亿元,目前尚有9000万元不知去向。该人士称,近期牵扯出来的固收案件几乎全部跟张守刚有关。 |
2008年3月到12月 |
2013年4月23日 |
江海证券发表声明称,张守刚事件发生于在本公司就职前;哈尔滨银行未作回应。 |
长沙摩根公司负责人、新时代证券与华宸信托前经理蔡国辉 |
检察机关指控,马喜德同湖南当地人士蔡国辉利用长沙摩根公司作为交易平台,2008年3月到12月期间,几人故意串通、互相配合,将原本属于银行、易方达公司的债券利益,输送给蔡国辉设立的长沙摩根公司,而长沙摩根公司通过低价买入、高价卖出,获利4900万元。 |
2008年3月到12月 |
2013年4月19日 |
相关公司均未回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