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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数使用费漂移 新指基由基民买单

  老指基由公司支付指数使用费,新指基则由基民买单;业内呼吁出台规范政策

  证券时报记者 付建利

  把2009年称为指数基金年毫不为过,伴随着指数基金的大扩容,以往基本无人关注的指数使用费进入了基金公司和投资者的视线。

  按照惯例,指数使用费一般由基金公司用自有资金支付,并不计入基金资产的合同,但现在一批新指数基金中,纷纷将指数使用费列入基金合同,意味着指数使用费将由基金持有人来买单。

  指数使用费“漂移”

  据业内人士介绍,基金公司在使用某一指数开发指数基金时,需要事先与指数编制公司签署指数使用许可协议,并为此支付指数使用费,一般为基金资产的万分之二,收取下限为每年20万元。

  在老一批的指数基金合同上,基本上未列明“指数使用费”一项,除管理费以外,需要在基金资产中扣除的还有托管费,也就是说,指数使用费一般由基金公司自行支付。不过,记者查阅2009年发行的指数基金合同,发现大部分指数基金均在合同里列明了“指数使用费”一项,例如上海一家基金公司2009年发行的中证100指数基金合同上就标明: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的收取标准为该基金的资产净值的0.02%/年,许可使用基点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人民币5万元,即不足5万元部分按照5万元收取。此外,指数使用费的高低还因编制指数的难度和是否独占而有所不同。对于加入基金经理主动操作的增强型指数基金,指数使用费一般打八折,即按0.016%的年费率收取。

  记者查阅指数基金合同时还发现,尽管新一批指数基金将指数使用费列入基金合同里,但少部分基金并未列明指数使用费的收取比例,如上海一只由封闭式基金转开放的指数基金,也将指数使用费写入了合同,但并未说明指数使用费的具体收取比例。

  按照目前指数基金的情况,一部分管理费为0.5%,加上指数使用费,实际上为0.52%左右;一部分指数基金管理费为0.6%或0.65%,加上指数使用费,实际上持有人付出的费用为0.62或0.67%。

  持有人该不该买单?

  基金公司为何将指数基金的指数使用费转移到持有人身上?深圳一家基金公司市场总监告诉记者,其最大原因在于随着指数基金的规模扩大,指数使用费水涨船高。原来基金公司一只指数基金需要支付的指数使用费一般为几十万元,而近年来指数基金的资产规模大发展,以一只100亿的指数基金为例,需要支付的指数使用费为每年200万元,如果指数基金规模为300亿元,每年需要支付的指数使用费则高达600万元,足以让基金公司再养两三个基金经理,何况一些大型基金公司指数基金数量动辄就是三四只,在指数使用费走高的背景下,基金公司自然愿意把这部分费用摊到持有人身上。

  深圳一位律师表示,现有的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指数使用费该由基金公司还是持有人支付,从基金公司的角度来说,指数使用费就像是基金买卖股票的证券交易费用,自然应该由持有人来买单。而如果从持有人的角度来说,指数使用费是基金公司运作基金产品的成本,这就像股票基金的管理费中覆盖了基金公司聘请基金经理的费用,理所当然应该由基金公司支付。

  有基民表示,基金公司因为指数使用费走高转而把这部分费用摊给持有人,基金公司这种“见钱眼开”的行为,确实让持有人感情上难以接受。有业内人士表示,在指数使用费这一项上,目前基本上是混乱的局面,老指数基金仍然是基金公司来支付这部分费用,而新一批指数基金则由持有人来买单,这就存在事实上的不公平对待,无论指数使用费由基金公司还是持有人来买单,在政策上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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