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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竞争优势成长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6日 08:3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3、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申请材料:

  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等);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4)指定银行的开户证明或储蓄存折复印件加上个人签名。

  (5)代办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如有委托代办人)。

  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5)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如私章非法人代表,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6)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7)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办理认购申请材料: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等);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并签名。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已填好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

  (3)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执”复印件;异地电汇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4)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开立的直销专户:

  A:账户名: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重 要 提 示

  1、银河竞争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行已获中国证监会2008年3月7日证监许可[2008]355号文批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08年3月31日到2008年4月30日。

  5、本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挂牌,同时拥有上证所场内认购、申购、赎回和场外认购、申购、赎回两种交易方式。

  场外认购通过本公司设在北京、上海、南京、哈尔滨、广州、深圳的直销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的基金代销指定营业网点同时公开发售。

  场内认购通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交所会员(具体名单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场内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6、风险提示:

  (1)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2)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3)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7、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年满18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可以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在基金发行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9、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0、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最低金额为1,000元。投资者在发行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11、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一般可于T+2日后到办理认购的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基金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该基金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本基金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二天起到原销售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2、本公告仅对“银河竞争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发行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银河竞争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8年3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银河竞争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指定报刊和网站,包括本公司网站(www.galaxyassset.com)。

  14、投资者所在地若未开设基金销售网点,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或021-35104688)咨询购买事宜。

  15、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代销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本基金发行期间部分销售机构周六、周日仍然受理认购业务,所受理的认购委托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具体情况可咨询相关销售机构。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行安排做适当调整。

  (《银河竞争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下转A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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