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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基金第三次分红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1日 05:43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7年3月14日生效,已于2007年8月20日、11月26日实施了两次分红,每10份基金份额已派发现金累计金额为0.2元。

  为及时回报投资者,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有关规定及《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约定,经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复核确认,截至2007年12月31日,本基金可分配收益为283,174,414.34元,单位可分配收益0.0747元。拟以截至2007 年12月31 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准,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38元。

  本公司决定以截至2007 年12月31 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准,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实施分红。现将分红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38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8年3月26日;

  2、红利再投资确认日:2008年3月27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2008年3月26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实施转换。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 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8年3月31日由注册登记人划往各代销机构。

  2、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8年3月27日直接计入其基金帐户,2008年3月28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注意事项

  1、 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而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基金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的最后一次修改为准,在权益登记日及权益登记日之后的修改对此次分红无效。对于未在权益登记日之前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 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若希望更改分红方式的,请于3月26日前(不含3月26日)到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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