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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旗下基金在代销机构开办定投业务的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0日 05:4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从2008年3月20日起在部分代销机构开办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相关代销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月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相关代销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代销机构及其基金、扣款金额、优惠活动 1、自2008年3月20日起通过以下代销机构开始办理下列基金的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代销机构 适用基金 每只基金每月 固定扣款(申购)金额 中国农业银行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人民币100元起(含100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人民币200元起(含200元)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人民币300元起(含300元)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人民币500元起(含500元)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南方宝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人民币500元起(含500元)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人民币200元起(含200元) 2、从2008年3月20日至2009年12月31日(法定基金交易日),南方隆元产业主题证券投资基金参加中国农业银行开展的基金定投8折优惠活动,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和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敬请投资者留意中国农业银行的有关公告。 3、从2008年3月20日至2008年6月30日,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办南方隆元产业主题股票型证券基金定投业务并受理成功的客户,自开办定投业务当月起至2008年12月31日,申购费率给予8折优惠,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和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2008年7月以后开办的基金定投业务不享受申购费率优惠。敬请投资者留意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公告。 4、投资者应与相关代销机构就相应基金申请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申购)金额。 二、适用投资者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三、办理场所 自2008年3月20日起,投资者可到相关代销机构的基金销售业务网点办理相关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 四、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先开立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 2.已开立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相关代销机构营业网点申请办理此项业务。 五、办理时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办理时间为开放式基金法定开放日9:30-15:00。 六、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与相关代销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为相应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请日(T日)。 七、扣款方式 1.相关代销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月固定扣款账户。 八、交易确认 以每月实际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1日,投资者可在T+2日到相关代销机构销售网点查询相应基金的申购确认情况。 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月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帐户等信息,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相关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变更手续。 2、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相应代销机构申请办理业务终止手续。 3、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相关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十、业务咨询 1、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及网址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 1 中国农业银行 95599 WWW.95599.CN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5566 www.boc.cn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5555 www.cmbchina.com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5559 www.bankcomm.com 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95528 www.spdb.com.cn 6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21-962888 www.bankofshanghai.com 2、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 网址:www.nffund.com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O八年三月二十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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