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哪个行业像P2P这般热衷跑路

2014年12月10日 10:58  新浪财经 微博 收藏本文     

  编者按:新浪财经年度巨献《理财评测室》第二季——“中国P2P企业评测”已正式启动,首轮入围企业评测报告及排名本月底将新鲜奉上。P2P行业如何评测?理财评测室的小伙伴们正就测评标准讨论得不可开交。P2P公司的CEO们也坐不住了,纷纷挽起袖子献计献策,争相表示“评测应该这么搞!”他们说的对不对?到底应该怎么搞?欢迎各界贤达猛戳这里投稿,各抒己见。

  CEO争鸣:

  91金融吴文雄:P2P三大劣根性不改必死

  信而富王征宇:逾期率低于1%?不可信

  开鑫贷周治瀚:P2P主动披露信息 你敢信吗?

  点融网郭宇航:没有监管的自由市场谁能活到最后?

    理财范申磊:风控做不好 网贷平台拼爹只会变坑爹

    摘要:P2P行业经历着野蛮生长,难免杂草丛生,如同其他行业一样,行业内有好的典范,也有坏的典型,平台良莠不齐。没有哪个行业像P2P行业这般“热衷”跑路,负面新闻不断。大家都在谈投资者教育,而投资者“风险教育”本身就是个伪命题,没有哪个投资者会真正接受“被教育”,我们可以做的是不断地剥开P2P的面纱,让投资者走得更近,清楚P2P的逻辑。

  文/人人聚财创始人 许建文

  P2P行业经历着野蛮生长,难免杂草丛生,如同其他行业一样,行业内有好的典范,也有坏的典型,平台良莠不齐。没有哪个行业像P2P行业这般“热衷”跑路,负面新闻不断。

  大家都在谈投资者教育,而投资者“风险教育”本身就是个伪命题,没有哪个投资者会真正接受“被教育”,我们可以做的是不断地剥开P2P的面纱,让投资者走得更近,清楚P2P的逻辑。在我们看来,新趋势之下,并无成功经验可借鉴复制,但是有一条适用于所有的金融企业,即谁能真正做到最透明最公开,谁就能在影响投资者方面掌握先机,带给双方更大的发展空间。

  有一点可以明确的是,平台跑路除了是违法犯罪行为,给投资人造成损失之外,也损坏了整个P2P行业的健康肌理,而行业标准缺失被认为是P2P平台风险频发的重要原因。

  区分金融属性和互联网属性

  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P2P是“金融”和“互联网”发生化学反应的产物,一方面“金融”严肃严谨,有着明确的法律界限,国家对金融业也一直有着统一标准的规范;而另一方面,“互联网”则是创意创新的代名词,互联网充满创新和个性,P2P的迅猛发展与其“互联网属性”密不可分。P2P的行业标准被寄予厚望,有望成为P2P平台统一遵守的行为准则,但须承认的事实是,标准意味着某种程度的限制,而个性创新则代表着开放自由,标准化与个性化有着内在的冲突。

  因而在我们看来,行业标准应一分为二地看待P2P的金融属性和互联网属性,P2P行业标准应遵循相关法律政策对金融领域的监管原则和思路,着重对P2P的金融属性建立统一标准;而在不碰触红线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对P2P的互联网属性则无需“严阵以待”,允许P2P平台发挥互联网思维做产品、技术、模式、运营、推广等方面的创新和个性化选择。

  从“金融属性”出发

  实际上,出于投资者安全的考量,所有的金融行业都必须监管,行业标准的起草应重点围绕P2P的“金融属性”,以遵循国家法律政策为出发点,设置P2P平台的底线标准,如设立准入门槛、禁设资金池、禁止自融、去自身担保,定位P2P的信息中介属性等,以规范金融乱象和避免金融风险。

  以目前P2P行业环境而言,因为行业准入门槛的缺失,欺诈性平台很容易举着P2P的大旗招摇撞骗,没有准入门槛的衡量,以至于投资理财者对一些P2P平台真假难辨;另外,一些无专业风控能力,无风险抵抗实力的P2P平台极易发生坏账,产生经营性风险,因其无力承担风险导致倒闭破产,而将风险转嫁给投资理财者,不利于P2P行业的良性发展。

  因而,行业标准在制定准入门槛时,不妨将重点放在规定金融资质认定,规定注册资本,规范创始团金融从业年限,规定IT技术资质,规定资金托管等可以量化的指标,以减少恶意者的进入,增加平台违约成本,防范欺诈风险和经营性风。

  但制定具体门槛标准,则需要审慎。门槛太高,对后来者不公,门槛太低起不到约束作用。是以约束规范为主,还是坚持放开市场充分竞争的思路,宽进少管?这需要大量调研行业数据,吸纳行业内外的声音。没有绝对的公平,但要保证相对公平的最大化。

  “互联网属性”不应被束缚

  P2P的发展依托于互联网,而互联网的本质是开放自由,因此个性化服务层出不穷。

  互联网的创新模式有助于锁定细分市场和目标人群,以满足自身的发展和市场的正当需求的需要。以电子商务为例,其发展经历了在线拍卖、B2B、C2C、B2C、O2O等个性化发展阶段。相对于电子商务行业来说,P2P行业刚起步不久,其在模式变革、技术创新、营销创意等方面存在着巨大的可能性,例如平台建立小微金融风控本地化的O2O模式,例如平台创建P2P社交及借款人评分制,例如平台将债权进行拍卖或分包,如此等等。这些围绕金融服务,但无涉金融实质的技术模式探索和创新不应被标准化束缚。

  因而行业标准在参照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的基础之上,切莫将宏观之捆住P2P的创新发展,不让行业标准成为扼杀P2P创新和个性化发展的帮凶。

  放宽对P2P“互联网属性”的标准要求并非去标准化,而是要把制定标准的重点放在厘清互联网属性和金融属性的边界上,以防止互联网标准对金融标准的越界侵犯。

  之所以建议行业标准对P2P的金融属性和互联网属性分开监管,是为了避免胡子眉毛一把抓而导致监管过严对行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这也是一些行业人士呼吁放松监管所担心的行政化对市场化的过分干扰问题,背后的思路很简单:厘清P2P金融属性和互联网属性的标准界限,让宏观的归宏观,市场的归市场。

文章关键词: P2PO2O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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