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贷款1200万 浦发银行回应:调查工作还在进行

女子被贷款1200万 浦发银行回应:调查工作还在进行
2020年07月29日 12:05 新浪财经综合

  原标题:女子“被贷款”1200万!涉事银行回应了

  来源:金融时报

  四川程女士查征信时意外发现自己“被贷款”1200万元一事,将浦发银行推至风口浪尖。

  7月28日,浦发银行向记者回应,对于网络报道涉及成都分行的有关信息,总行高度关注,立即要求成都分行迅速开展调查。目前相关调查工作还在进行。浦发银行坚持审慎、稳健的经营管理原则,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采取后续措施。

  近年来,冒名贷款频见诸报端,仍在拷问银行的合规管理。

  当事方称签字手印均非本人

  “虽然征信报告显示贷款已经还清,但当时那种晴天霹雳和百思不得其解的感觉我想今生也忘不了!”7月27日,程女士在微博发帖称,“1200万元,是我这辈子做梦也没敢想的数字。”

  程女士称,近期去银行办事打印个人信用报告时发现,她曾于几年前向浦发银行成都分行申请了2笔共计1200万元的贷款,贷款方为同一公司。虽然征信报告显示贷款已还清,但蹊跷在于她称自己从未向该行申请贷款。

  ▲程女士讲述“被贷款”经历 

  根据爆料贴内容,在调取贷款合同复印件后,程女士发现,合同上的签名和手印都均与她本人的不符。

  程女士目前的诉求是,要求浦发银行配合查清事实真相,查处两笔贷款的相关经办人及审批环节的违规行为。

  浦发银行称,对于网络报道涉及成都分行的有关信息,总行高度关注,立即要求成都分行迅速开展调查。经查,成都分行分别于2011年、2012年向程女士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个人身份证、户口本,以及个人的质押存单等贷款申请材料齐全,最后一笔贷款本息已于2013年全部结清。

  谁借了这1200万元?

  这两笔贷款,进了谁的账户?

  浦发银行称,贷款资金使用方是汶川某电熔冶炼有限公司,程女士为该公司的股东之一。

  据程女士儿子杨先生提供的文件显示,上述贷款公司名为汶川顺发电熔冶炼有限公司。公司主要从事碳化钙、镍铁生产。

  程女士是这家公司的股东,持股比例8%。天眼查还显示,孙孟君以及其他股东均有股权质押在浦发银行成都分行。程女士也有40万股,从2011年3月即质押给浦发银行成都分行,目前显示仍有效。

  文件显示,程女士名下前述两笔贷款均为质押的个人经营性贷款,还款期数12期,每月还款一次,均已结清。

  ▲个人账户还款流水 

  对于浦发银行的回应,程女士并不满意,她认为,浦发银行的回复避重就轻,混淆视听。她承认自己从丈夫手中继承了公司的股份,但自己从未参与过公司经营,据其所知,冒名贷款还有很多受害者。

  记者联系到程女士的大儿子杨先生,他提供的程女士征信报告上显示,两笔贷款的业务种类均为个人经营性贷款,担保方式为质押,还款期数12期,账户状态均为结清。

  ▲程女士征信报告

  在个人借款合同复印件显示,贷款品种为“个人经营性贷款”,贷款用途一栏写的是“经营周转”,贷款支付方式为“贷款人受托支付”,其他债权担保为“程女士提供的定期存单质押担保”,受托支付的交易对象账户为汶川顺发电熔冶炼有限公司。

  ▲程女士的借款合同

  一位股份制银行的贷款客户经理告诉记者,受托支付方式下,款项会直接打到交易对象账户,并不会打到贷款人本人账户上,相当于专款专用。

  程女士在浦发银行成都分行账户的还款账单流水显示,有多次还款的资金是从“王斌”的账户转到程女士账上。

  给程女士做法律援助的律师向记者表示,王斌为涉事公司财务负责人,前段时间他给程女士打电话,承认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授意财务人员去浦发办的贷款。程女士文化程度不高,从未参与过上述公司的经营,相关公司也没有让她参与,也没有获得过分红,不清楚公司的经营情况。所以,有理由怀疑是公司控制人和财务人员用了股东的信息用了贷款。

  “我们有理由怀疑浦发银行和这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私相授受,这些交易根本就是瞒着当事人,办贷款也没有经过当事人的授权和同意,中间可能涉及会一些违法犯罪问题,我们也担心因此被卷入一些案件当中。”杨先生表示。

  据悉,杨先生已经向四川银保监局寄送材料,期盼监管机构能给出一个答复。

  三大问题仍待查实

  梳理双方争议焦点,有三大问题仍需银行提供的证据才能真相大白:一是借款合同上的签字和指纹真伪,二是该笔贷款中的质押物存单究竟是否存在,三是还款银行卡是否程女士本人办理。

  “1200万不是一个小数目,办理大额贷款的步骤相当繁琐,首先需要贷款人进行面签,要看贷款人所有证件包括身份证、结婚证等并且当面询问,再签字按手印,近几年还会全程录音录像;之后,要经过逐级层层审批;最后,还会有贷后检查等步骤。”一位国有银行的贷款客户经理向记者介绍。

  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如果程女士真的不知情,这显然是被冒名贷款,说明银行存在很多问题,一是银行在基层机构和员工管理上存在问题,经办的客户经理帮助相关公司作假;二是信贷审批等内控制度流于形式,稍加审查就会发现其中是否存在问题,对借款人的身份和质押物都要进行严格审查,这笔贷款是存单质押贷款,查一下存单就知道是否是她本人的;三是涉事银行在经营理念上存在一些问题,如果程女士所言属实,那么银行其实是默认甚至纵容这样的行为,是否与浦发银行成都分行之前的755亿假贷款案有关很难说,但说明银行内部为了追求发展速度和经营指标,放纵了这些行为。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向记者介绍,如果发生“被贷款”的事件,若贷款没有还完,银行会将贷款人起诉至法院,贷款人就可以申请进行鉴定笔迹,鉴定签名的真伪。另外,在银行贷款审核时,一般都会有录像拍照,并且银行要审核是否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并核对身份证原件真伪。

  赵占领表示,像本案中如果假借程女士的名义进行贷款,并且已经还完了,在这种情况下,因为原始材料并不在当事人手中,所以除了可以向银保监会投诉外,还可以拿着征信报告等材料去起诉银行,要求银行提供相应材料,之后再进行笔迹鉴定。如果对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以进行举证,并要求银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来源:综合自上海证券报 中新经纬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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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潘翘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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