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房屋欺诈官司认识“看涨期权”

通过房屋欺诈官司认识“看涨期权”
2018年03月01日 17:29 同道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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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房屋欺诈官司认识“看涨期权”

  文/紫月 图/网络供图

  90后年轻女孩王琳通过房地产买卖合同,构设陷阱,最终以少量的定金“套牢”上海几位房主上千万元的房产的事情,引来大家多方关注。

  先来还原一下事情的经过:2016年期间,王琳在上海签下4份房地产定金合同,并为此先后支付了5-10万元不等的定金。之后王琳“消失”,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首付款。直到房主想要与其解除买卖合同时,才愕然发现掉进了王琳精心构筑的陷阱。

  根据合同约定:1.买家逾期超过600日不付款,卖家才可以解除合同;2.买家不付钱每天只需付万分之零点三的违约金;3.卖家可以找别人接手来买这个房屋;4.600日内卖家如果把房子转卖给其他人,则要赔偿买家房价20%的违约金。也就是说王琳用5-10万定金,锁定了卖家数百万的房产未来600日内的升值收益。而2016-2017年,上海大部分地区房价上涨超过50%,当初王琳签订合同的房产价值超过2000万,现在已经暴涨了1000多万。如果卖家中止合同的话,就要赔偿王琳数百万的违约金。

  这就让卖家陷入两难的境地:卖,收不到钱;不卖,必须承担高额违约金。王琳仅仅用30万的定金和极低的违约金,就撬动了上千万的资产。这就相当于王琳用30万买了房屋的“看涨期权”。

  什么叫“看涨期权”?首先来看看什么是期权?所谓期权,就是一种权利,一种合约。合约赋予持有人在某一特定日期或该日之前的任何时间以固定价格购进或售出一种资产的权利。而“看涨期权”又称买进期权,买方期权,买权,延买期权,是指期权的购买者拥有在期权合约有效期内按执行价格买进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给合约持有者(即买方)按照约定的价格从对手手中购买特定数量之特定交易标的物的权利。

  回归到这件事,就是王琳预见到房屋价格有可能继续上涨,将来可能会获利。所以她提前进行了布局,和多家房主签订买房合同。房价上涨了,她可以按照规定价格买进然后按市价出售,赚取之间的差价;房价下跌了,她最大的损失就是定金和极少的违约金。这和她一旦成功能够赚取的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的利润相比,微乎其微。

  有的房主将王琳起诉到法院,一审法院根据单份的合同,判定双方当事人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驳回原房主的诉讼请求,判令原房主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案件受理费用也由原房主承担。直至受害者集体去法院作证,法院才最终认定,在合同中均约定了付款期限为600天,显然与购房政策不符。王琳购房不是真正目的,而是通过通过支付小额钱款来谋取不正当的利益。最终王琳败诉。

  官司结束了,对于房主来说,却也是因祸得福,因为2016年到2017年上海房价涨幅惊人,房子被这么一折腾,反而身价暴增。所以二审,有的卖家和王琳达成和解协议,甚至有的还返还了定金。

  对于王琳来说,勤于思考本身是好事,善于钻营也无可厚非,但是关键不能损人利己。到头来害的很可能是自己。

  在这里提醒投资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提高警惕,擦亮双眼,签合同之前,再怎么谨慎都不为过。千万不要掉进某些别有用心之人精心布置的陷阱。

责任编辑:谢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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