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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加强银行及附属机构监管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9日 02:45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银行并表监管指引(试行)》发布 本报记者 俞靓 北京报道 中国银监会日前发布《银行并表监管指引(试行)》,规定并表范围的确定不仅依据所有权比例,还要注重母公司对附属公司的实际控制力,注重附属机构对母银行的风险影响程度。 并表监管是指对银行集团在并表基础上的审慎监管,即在单一法人监管的基础上,对银行集团的资本、财务以及风险进行全面和持续的监管,识别、计量、监控和评估银行集团的总体风险状况。 《指引》共七章,八十三条,包括总则、并表监管范围、并表监管要素、并表监管方式、跨境并表监管、银行集团的并表管理和附则七个部分。《指引》不仅适用于商业银行作为母公司所构成的银行集团,还涵盖了银监会监管的所有机构,包括在华注册的外资金融机构法人、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组成的集团。 《指引》规范了并表范围的具体原则,即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以控制为基础,兼顾风险相关性,规定并表范围的确定不仅依据所有权比例,还要注重母公司对附属公司的实际控制力,注重附属机构对母银行的风险影响程度。 在资本监管方面,银监会要求银行集团在并表基础上达到资本充足的法定要求。对集团内部资本投资以及集团对外资本投资应当采取并表轧差处理、资本扣减处理、风险加权处理和比例并表处理等;风险集中方面,银监会要求银行集团在并表基础上管理风险集中与大额风险暴露,包括建立大额风险暴露的管理政策和内控制度,实时监控大额风险暴露,建立大额风险暴露的预警报告制度,以及与风险限额相匹配的风险分散措施等;内部交易方面,银监会对银行集团与附属机构以及附属机构之间交叉持股、授信和担保、资产转让、应收应付、服务收费以及代理交易等形式的内部交易进行监管,关注由内部交易产生的监管套利以及对银行集团稳健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 此外,《指引》对跨境并表监管做出规定。银监会将与境外相关监管机构以签订双边监管备忘录或其他形式开展监管合作;将东道国的并表监管能力作为市场准入和日常持续监管的一个重要依据;将定期获得银行集团中境外附属机构的相关信息,并确定东道国的管理规定是否存在信息传递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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