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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加快统一中外资银行监管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3日 01:36 中华工商时报

  银监会发布《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报告》

  中国银监会今天发布了《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报告》,报告指出,从1980年以来,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在循序渐进中稳步推进。外资银行机构网络不断扩大,业务规模迅速增加,与中资银行广泛开展了业务合作和股权合作,外资银行已经成为中国银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银监会明确表示将鼓励外资银行在华设立法人银行。

  外资行成重要组成部分

  据悉,截至2006年12月底,在中国注册的外资独资和合资法人银行业机构共14家,下设19家分支行及附属机构;22个国家和地区的74家外资银行在中国25个城市设立了200家分行和79家支行;42个国家和地区的186家外资银行在中国24个城市设立了242家代表处。外资银行经营的业务品种超过100种,115家外资银行机构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在华外资银行本外币资产总额1033亿美元,占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的1.8%,存款总额397亿美元,贷款余额616亿美元;外汇资产总额676亿美元,存款总额178亿美元,贷款余额359亿美元;人民币资产总额2788亿元,存款总额1706亿元,贷款余额2003亿元。

  2006年底,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步入新时期。

银监会报告指出,在今后一个时期,中国将主要采取以下政策: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进一步对外开放。同时,为贯彻国家关于东北振兴、西部开发和
中部崛起
的发展战略,鼓励外资银行优先在上述地区开展业务,在业务和机构准入方面适当予以倾斜等。

  报告称,将为外国银行分行提供更有利的经营环境。主要政策包括:外国银行分行可继续经营现有业务,同时可以吸收中国境内公民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简化业务许可层级,下调营运资金数额;取消“外资银行从中国境内吸收的外汇存款不得超过其境内外汇总资产的70%”的规定;外国银行可以根据自身的在华发展战略,随时选择将其中国境内分行转制为在中国注册的法人银行。

  “法人导向”鼓励外资法人银行

  根据报告,为适应外资银行在华发展的需要,将对其实施法人导向政策。外资银行可根据其在中国的经营战略,按照自愿的原则选择商业存在形态。报告说:“为促进外资银行全面发展,保护中国公众存款人的利益,顺应国际银行业发展趋势,中国将鼓励外国银行设立或者将现有分行转制为中国注册的法人银行。”

  去年12月11日,中国加入世贸组织5年过渡期结束,并从当日起取消了外资银行在中国境内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和客户对象限制,在承诺和审慎监管的框架下,对外资银行实行国民待遇。

  银监会的报告显示,外资法人银行可以经营各类客户的外汇和人民币业务。外资法人银行及其下设分行的注册资本和营运资金与中资银行保持一致,外资银行确定存款或者贷款利率及各种手续费率、交存存款

准备金、计提呆账准备金等,按照统一适用中、外资银行的法律、法规执行。

  根据报告,外资法人银行还应遵守与中资银行相同的资本充足率、授信集中度等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管要求。

  银监会在报告中指出,外国银行可以根据自身的在华发展战略,随时选择将其中国境内分行转制为在中国注册的法人银行。截至目前,已有12家外资银行获准将中国境内分行改制筹建为外资法人银行。

  根据报告,中国将继续支持外资银行直接在华设立机构,同时完善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银行的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境外金融机构入股中资银行。

  与此同时,银监会也表示将高度关注开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采取多层次风险防范措施,维护中国银行体系安全。对于外国银行分行,中国在市场准入环节要求外资银行母行承诺无条件承担在华分行全部债务。对于外资法人银行,在市场准入环节应支付足额资本金,日常经营中要求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并在任何时点上维持与业务发展和风险程度相匹配的资本水平。上述两类机构转入境外资产必须经过批准,不得将高风险资产和非法交易资产从境外转入境内。(23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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