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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责任险将获长足发展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3日 01:36 中华工商时报
保监会称相关制度何时出台尚待多方共同研究 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22日出席“上市公司董监事及高管责任与风险管理论坛”时表示,当前有关各方正积极创造条件,推动上市公司董监事及高管人员责任保险的发展。这对完善国内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加强对证券市场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等将具有深远意义。 据介绍,近年来,先后有多家上市公司被中小投资者提起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其年度案件数量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而有所上升,这些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相应的索赔金额也逐年上升。 推动责任保险发展,特别是董监事及高管责任保险的发展,可以通过市场手段转嫁上市公司管理责任风险,保护上市公司董监事及高管尤其是独立董事的权益,使其可以独立、有效地行使管理和监督职责。更为重要的是,可以通过保护证券市场中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使其针对上市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管的合法索赔得到充分赔偿,从而促进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不断得到完善。 周延礼指出,保监会历来高度重视责任保险发展,并将其列入保险业重点发展领域之一着力加以推进。2006年6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把发展责任保险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其中特别提到要推动“董事责任保险”的发展。 据悉,董事责任保险制度能否以及何时出台、如何才能适应我国法律环境及现实国情,尚待保监会、证监会等部门共同研究。 此前,保监会已先后与建设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安监总局等部门联合下发了一系列指导性文件,并与教育部、交通部、商务部、卫生部、证监会、质检总局、环保总局等就推进相关领域责任保险发展进行了研究磋商,在许多方面达成共识,开展了相关工作。 在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推动下,责任保险发展空间逐步拓展,政策环境明显优化。2006年,全国责任保险保费收入56.3亿元,同比增长24.3%,保持了连续增长的良好势头。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具有较强的经济补偿、社会管理功能和广泛的社会公益性。我国“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责任保险。(23C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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