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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银行商业存在形式的国际比较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 09:53 金时网·金融时报
胡易白 编者按:随着市场的逐渐开放,越来越多的外资银行进入我国,对我国市场的参与程度也越来越深。从国际视野来看,外资银行具有不同的商业存在形式,进入形式的变化反映了外资银行战略的变化。本报今天刊登《外资银行商业存在形式国际比较》这篇文章,既是介绍国外引进外资银行的经验,也使我们更好地理解在华外资银行的商业存在形式。 外资银行进入东道国市场的战略变化 随着放松管制和金融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外资银行对东道国市场的参与程度越来越深,参与战略也不断变化,从最初追随母国客户的跨国业务到现在主动寻求本地市场的盈利机会,外资银行开始趋向于更好地开发东道国市场,与东道国客户建立牢固关系,发展零售业务。 战略的变化同时反映在进入形式的变化上。纵观国际趋势,外资银行进入东道国市场一般经历了代表处→分行→新设子行,以及通过当地并购设立子行的演变历程。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子行已成为外资银行进入新兴市场的主要方式,以分行形式进入的比例相对较低。据国际清算银行2005年第四季度分析报告,从亚洲、拉丁美洲和中东欧地区三大新兴市场经济体系看,后两者的子行占外资银行的比例在60%至80%之间,有些国家甚至接近100%。亚洲地区很多国家传统上只允许设立分行,但随着开放度日渐加大和监管能力逐步提高,很多亚洲国家的政策也在发生变化。 外资银行在新兴市场国家设立子行更多地是通过购买当地银行股份而非成本更高的新设投资,且方式日趋灵活,包括全额购买、购买特定业务领域、合资等,新兴市场国内银行的重组和私有化也给外资银行提供了以并购方式进入本地市场的机会。一些最初主要通过设立分行进行全球扩张的国际大银行(包括花旗,荷兰商业银行,汇丰,荷兰银行,德意志银行等)纷纷调整战略,在新兴市场国家有选择地购买当地银行,并维持所购买银行的子行形式(即便是全额购买)。通过当地并购设立子行的主要好处在于可以规避东道国的市场准入要求,同时能够迅速获得从事零售业务必须的营业网点。 对外资银行来说,子行或分行的选择本质上是基于成本收益基础上的商业考量。据BCBS组织的中央银行工作小组2003年春季对全球40家投资于新兴市场的金融机构的调查表明,选择子行或分行时的主要考虑因素为银行的扩张战略、业务性质、所需资本、融资方式以及东道国的监管环境(包括子行和分行的法律和监管差异)。其中,直接影响成本与收益的东道国监管环境成为决定性因素,不仅影响外资银行的进入形式,还影响其投资金额和进入地点等。 子行和分行准入标准的主要区别在于对子行要求单独的注册资本金,而分行则要求由母行提供一定数量的存款数额,通常子行资本金要求的数额更高。由于分行属于母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主要监管责任在母国,且分行通常不参加本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因此,各国在对分行的准入审核时,通常都会充分评估母行对分行的持续支持力度和母国的全面并表监管责任,以及是否愿意主动提供重大信息,以此作为分行准入的重要标准。有的国家还要求在申请材料中说明是否加入母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和保险程度。 几乎所有允许同时设立子行和分行的国家对两者的业务范围都进行了区分。外资子行的业务范围和监管要求通常与国内银行一致。对分行来说,主要是对其资金来源和规模进行限制,不允许吸收当地居民的零售存款(对零售存款的定义各国标准不尽相同),但通常对分行的资金运用不进行限制,如贷款业务。而且由于分行贷款规模限额的计算是建立在母行资本金的基础上,因此通常比子行贷款规模还要高。此外,通常只允许子行从事非银行业务,如证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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