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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 稳步推进银行业对外开放(2)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 09:48 金时网·金融时报

  二、中国银行业开放坚持了渐进、有序的方针,是与宏观政策和市场发展相适应的

  中国银行业开放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79年至1993年,是外资银行进入和起步发展期。1979年外国银行设立第一家代表处,1981年设立第一家营业性机构,经过十四年,截至1993年底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共有76家,平均每年设立5家机构,资产总额为89亿美元。第二个阶段是1994年至1997年,外资银行进入快速发展期。我国于1994年颁布了规范外
资银行的第一部法规———《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明确了市场准入条件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及业务监管指标,银行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更加透明和稳定。截至1997年底,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达到164家,四年内增加了90家,每年净增加20多家;资产总额达到380亿美元,四年内增长了3.3倍,年增长率为82.5%。第三个阶段是1998年至2001年,外资银行进入调整期。受亚洲金融危机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不确定性的影响,银行业开放进程有所减缓。截至2001年底,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为177家,四年内仅增加了13家,每年净增加不到4家;资产总额达到450亿美元,四年内增长了18%,年增长率仅为4.5%。为促进银行业开放和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当时出台了一些鼓励性政策,比如将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范围由上海扩大到江苏和浙江,由深圳扩大到广东、广西和湖南。第四个阶段是2002年至今,外资银行进入加速发展时期。我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开放政策以正式承诺体现出来,更加透明、稳定和有序。银监会成立后,修改了《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将营运资金档次从6档简化为3档,降低营运资金要求,同时简化了市场准入程序。加入世贸组织三年来,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从177家增加到211家,新增加34家,平均每年增加11家之多;在华外资银行资产总额增长了54%,平均年增长率为18%;人民币业务发展迅速,人民币资产总额增长了1.3倍,年增长率为43%。外资银行在这一阶段的发展明显快于前三个阶段。

  总体看,中国银行业开放二十五年以来在广度和深度上发生了质的变化,外资银行经历了起步———快速———调整———加速的发展路径,目前已形成了以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环渤海经济圈为核心同时向周边其他地区辐射的开放格局。从上述进程看,中国银行业开放是渐进的、有序的,在不同阶段具有不同重点和特征,并根据国家宏观政策和总体发展战略及时调整开放思路:一是从引进资金转向引进技术,与我国对外开放的总体战略相一致。银行业开放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开放早期主要是为了引进外资,弥补国内外汇资金缺口,满足进口和经济建设其他方面的需要。从上个世纪末到本世纪初,我国产品出口量迅速增长,

外汇储备充足,外汇资金盈余,为适应宏观经济金融方面的这些变化,银行业开放逐渐从引进资金转向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开放思路的这种转变充分体现在政策层面:1994年施行的《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外资金融机构从境内吸收存款不得超过总资产的40%,旨在限制外资银行在我国境内吸收资金的数量而促使其从境外引进资金;2001年修订条例时将这一比例增加至70%,允许外资银行在我国境内吸收更多资金。目前,我们正在考虑再行修改甚至取消这一规定。

  二是从限制性措施为主转向审慎性考量为主。1994年施行的《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外资银行总资产不得超过实收资本与储备金之和的20倍,这是一种非审慎性限制措施,限制外资银行资产规模的增长,2001年取消了这一规定,监管部门不再人为限制而通过市场竞争自动调节。再如人民币业务,1996年施行的《上海浦东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试点暂行办法》规定,外资银行人民币负债不得超过外汇负债的35%,1999年《关于扩大上海、深圳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范围的通知》放宽到50%,但是在调控手段上仍然是一种非市场化手段,因此2001年取消了这一比例,完全从控制机构风险的角度制定了一个审慎性标准,即人民币业务资本或营运资金不得超过人民币风险加权资产的8%。

  三是从传统业务的开放转向新型业务的开放,与监管能力和市场发展相适应。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企业和居民的金融服务需求不断变化,对中资银行和外资银行的业务结构提出新的要求,相应地中国银行业也从开放传统业务到开放新型业务,目前外资银行已有12项基本业务,100多个业务品种,其中新增业务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托管、网上银行、企业现金管理、金融衍生产品、个人财富管理等。

  四是从保护性竞争转向公平竞争,与中资银行发展水平相匹配。在开放初期,由于我国国有银行和其他银行的竞争力不足,银行业发展整体水平不高,因此外资银行和中资银行在政策层面上存在明显差别。近年来,中国银行业增强了独立经营能力,提高了持续发展能力,减少对政府保护的过度依赖,这使得我们有条件逐步对中资银行实行符合国际标准的和更加审慎的政策,逐步统一中外资银行政策,促进中外资银行在我国市场上的公平竞争。

  五是从业务合作转向股权合作,促进中外资银行“双赢”。中外资银行的合作可分为两个阶段,在第一个阶段主要是业务合作,比如资金拆借、代理清算和票据贴现等。政策层面的一个典型例子是,1998年《关于对外资银行在上海浦东、深圳市试点经营人民币业务实施有关管理措施的通知》明确指出,鼓励外资银行与中资银行联合发放人民币银团贷款;当时外资银行向中资银行只能拆借7天以内的人民币资金,超过7天拆入人民币资金不得超过其营运资金,但如果与中资银行联合做银团贷款,则不受此限制。

银监会成立后,致力于促进中资银行和外资银行的“双赢”(而不是一种“零和游戏”),开创了中外资银行合作的第二个阶段,即股权合作。在被参股投资的12家中资银行中,既有股份制银行,也有城市商业银行,既有沿海和东部地区的机构,也有内地和西部地区的机构,呈现出多元化特征。与单纯的业务合作相比,股权合作实际上是资本、技术、业务和管理的全面合作,加大了中外资银行的合作深度和广度,有利于促进我国金融深化和改善市场结构。

  由此看出,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在不同阶段选择了不同战略和不同重点,是与我国对外开放的宏观政策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目标相一致的,是与我国银行业发展程度和金融服务需求相适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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