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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乐:新一轮竞争规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1日 09:00 《英才》

  专家视点

  文·商务部研究院跨国公司研究中心主任王志乐

  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发现,2006年,社会责任的概念一下子火了起来。媒体的各种评选活动,都把社会责任列为一项重要考核指标。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情况发生?社会责任概念是突然间出现的吗?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实际上,社会责任概念的提出已经有相当长的时间了。拥有204年历史的杜邦公司,早在成立初期便意识到了社会责任的重要性。日本的松下幸之助,也提出了公司是“公器”,而不是“私器”的观念。

  而社会责任成为全球潮流,则是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的,全球化是社会责任成为潮流的主因。因为企业经营的全球化,带来的不光是产品,还有新的竞争规则和道德观念。

  衡量一个公司的好坏,不在于它在某一个国家发展得怎么样,还要看它在全球发展怎么样。一个在美国很注重社会责任的公司,在中国制造产品时,却不顾工人死活,是“血汗工厂”,那么美国的消费者会说,这样是不道德的。

  1999年1月31日,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在世界经济论坛上,首次提出“全球契约”。全球契约提倡的,是包括人权、劳工、环境和反贪污4个方面的十项原则。自2000年正式推进全球契约以来,已有4000多家跨国公司加入其中。从而让全球契约成为跨国公司强化公司责任的一个里程碑。

  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成为21世纪初,中国经济面临的最重要事件。因此,研究加入WTO会给中国带来什么样的机遇和挑战成为潮流,全球公司面临的社会责任潮流则不太受关注。

  为什么2006年社会责任概念在中国火起来了呢?这里有三个原因:一是政府部门的推动,商务部把推进公司责任作为2006年“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是立法的推动。强化公司的社会责任,被明确写入新修订的《公司法》中。第三个因素,应该是2006年国家电网所作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得到了温家宝总理的亲自批复,在中央企业里面影响很大。

  我们认为,用公司责任概念,替代社会责任概念,是比较准确的。因为这是从企业的角度去看应该承担的责任,而社会上经常讲的社会责任则比较片面,多数是从公司以外的角度来看公司责任的。

  在对跨国公司所作的调查和研究中,我们把公司责任总结为三方面含义:第一,公司经营成功获取利润回报股东,即股东责任;第二,企业内部员工的安全健康福利,企业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包括社区、政府、客户、供应商等,即社会责任;第三,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排放、保护环境,既环境责任。

  公司既不是慈善机构,也不是公益组织,而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组织。那为什么公司还要重视社会责任呢,这难道是一种“作秀”?

  其实,以全球契约为代表的跨国公司新一轮发展趋势表明,市场竞争规则正在出现重大变化。现代工商文明发展新时期的竞争规则发生了重要的改变。

  在早期市场经济时期,竞争的目标、方式、结果与现代工商文明发展新时期有很大不同。如今,参与市场竞争,公司不仅仅要为股东利益最大化负责,还要为股东之外的企业利益相关者负责;参与竞争的目标不仅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还要把企业发展与社会环境的发展协调起来。参与市场竞争的方式已经从弱肉强食变成合作竞争。竞争的结果也从你死我活到互利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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