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不支持Flash
跳转到正文内容

中国足球的商海悲剧(4)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22日 17:24  《商务周刊》杂志

  福特宝与俱乐部争利还表现在中超招商中。福特宝公布了19种“统一招商产品”,即运动服装、啤酒、汽车、照相器材、航空公司、软饮、乳品、家电、移动电话、计时装置等19种商品属于福特宝业务范围,出于独家保护和排他性商务管理,各家俱乐部不得在冠名、胸前、背后服广告中出现这些商品品牌。另外,福特宝还明令禁止俱乐部与包括三星、诺基亚、摩托罗拉在内的29家知名品牌合作。

  不仅俱乐部对福特宝不满,足协自己也对福特宝的中超商务开发和“中国之队”推广工作不满。2004年中超元年的冠名商是西门子,福特宝计划找到8家指定赞助商,但最后只找到恒源祥、佳能、北京现代、盈方等4家。公开数据显示,2004年中超总收入预算为1.3亿元,但实际只收到6500万元,联赛亏损至少2000万元。足协原计划给各家俱乐部分成500万元,实际各俱乐部只拿到了300万元。到2005年,由于中超联赛并未找到主冠名赞助商,最终每家俱乐部仅仅获得50万元。

  在2004年中超俱乐部总经理峰会的一次内部会议上,阎世铎将福特宝定义为“过渡政府”、“看守内阁”。而由于对其经营业绩不满,足协对福特宝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财务审查,牵头人正是2010年1月被刑拘的当时分管联赛的副主席南勇。

  2004年中,原负责中甲联赛经营推广工作的福特宝副总经理被调离岗位,重新回到足协从事2004年亚洲杯的组织工作,同期有多位福特宝中层管理人员相继离职。足协方面关于这次调离的公开说法是,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党政干部不得在企业单位中兼职。随后,足协要求福特宝改制,为此福特宝专门请来一家专业咨询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和部门优化整合,准备改变公司经营和决策机制,成立公司董事会,实施现代企业制度。

  2005年初,足协决定于当年10月成立“中超公司”来取代福特宝运作中超联赛的商务开发,而在此之前的“过渡期”内由中超委员会成立商务开发小组,与福特宝合作开发2005年中超商务市场。这一年中超联赛,福特宝提出2.5亿元商务开发指标之后却没有找到冠名商,中超联赛被迫“裸奔”。“事实证明,福特宝与IMG不是一个级别的。”当时一位业内人士评论到。

  从此,福特宝在足协和体育总局那里逐渐失势,并从足协大楼里搬迁出去。

  2006年,福特宝的中超业务正式让渡给中超公司。当年4月,中国足协与瑞士盈方(Infront Sports)集团牵手,“中国之队”项目转至盈方。至此,曾经集中超和“中国之队”开发权于一身的垄断者手中只剩女足联赛、室内足球、沙滩足球等几个小项目的商务开发权。据说业务重组之后,福特宝年营业额只有可怜的100余万元,而此前每年福特宝从联赛赞助费中抽取8%(900万—1200万元)的代理费。

  都是“替罪羊”

  多年来,福特宝是中国口碑最差的企业之一,屡屡被媒体冠以“裸奔制造者”、“信誉太差”、“臭名昭著”等评价,有足球评论员甚至直接喊出口号:炮打福特宝!福特宝不倒,中国足球没个好!

  “足球参与人数最多,谈论的最多,你做好了是‘香饽饽’,做不好就千夫所指,能把你淹死。如果当事人意识到这一点,就应该有危机感。”余国琼说,“不过福特宝在履行赞助合同的过程中,很多时候是需要足协方面配合的,如果有关部门不配合,福特宝往往也无语无助。”

  遗憾的是,这家公司并没有表现出多少危机感和专业精神。除了狐假虎威,没有诚信,垄断足球资源为足协敛财和气走合作伙伴之外,人们想不起福特宝究竟做了哪些实事。一位不愿具名的赞助商人士抱怨说:“福特宝姿态很高,好像是我们求着他们办事。每次问他们一些政策的决议,他们答复:这是上面的规定。”还有人对媒体爆料,“大凡曾经和他们有过合作关系的公司,很少有人再愿意和福特宝打交道,因为这家公司很不规范。假设有家公司想出100万元做甲A联赛的广告,中介公司找到福特宝之后,替这家公司完成了广告任务。到第二年,福特宝会甩开中介公司直接去‘抢’客户,并向这家公司报价说只要80万元。”

  但千夫所指的福特宝也有自己的难言隐衷,比如它是典型的“企业实行事业化管理”,有一套“体制内”系统行事的不透明程序和规矩,一些不尊重合作伙伴的行为和伤及赞助商的决定往往是它身不由己的。而取消升降级、联赛为世界杯让路、比赛场数减少、暂停联赛等这些重大违约事项,则大部分来自于上层意志,福特宝只是按计划经济时代的行政指令行事而已。

  有个比喻说的好:如果福特宝是CEO,足协则是永恒的“董事长”。在足协壮士断腕取消福特宝中超和中国之队的代理资格后,福特宝总经理邵文忠曾对媒体坦承:“这几年福特宝虽然做的是市场化很强的工作,但福特宝本身还是行政体制。”一位前福特宝员工也告诉媒体:“福特宝是足协的全资子公司,理论上它赚的每一笔钱都要上交足协,每一项决议都要跟足协某主任汇报,每一个想法、方案都要得到足协的认可。它虽然是一家公司,但很多东西控制不了。”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商务周刊》,和福特宝的情况类似,他见过很多中国体育项目在成立协会之前会先去注册成立一家商务运作公司,“仿佛认为这里面有利可图就赶紧先由自己人‘锁住’,其实这是个误区,体育赞助的营销是很专业的,不是谁都做得好,很多时候自己做不如外包给专业公司”。

  而足协自己名义上既是“民间团体”又是官方机构,既是非营利的社团机构又是隶属于体育总局的行政管理部门,协会和中心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职权如何划分没人能搞清。唯一清楚的,是它的人事任免权和财政预算权都在体育总局,每年的经费要由体育总局拨批。

  对于中国足球这么多年的“杯具”,一位业内人士认为:“福特宝是足协的替罪羊,足协是体育总局的替罪羊,体育总局是官僚体制的替罪羊。”

  中超的“戊戌变法”

  事实证明,只要体制和环境不变,中国足球即使告别了“福特宝时代”,于商业意义上它依然是个“双输”游戏。

  2005年10月24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成立“中超联赛股份公司”,时任足协专职副主席谢亚龙表示,足协已经把原来的经营权交出来了。此话起因是前一年的G7革命,俱乐部们本想仿照1990年代初的英国足球改革,自立门户建立起一个经营权独立于足协管制的中超协会。

  中超公司筹备时的早期方案是足协出资20%的股份,14家俱乐部各占6%,预留16%的股权给战略投资人。但到了10月25日的中超常委会筹备会上,最终确定中超公司资本总额仅为200万元,足协占有36%的股份,16家俱乐部各占4%股份。中超公司成立之初曾被国家工商总局拒绝注册,原因之一是按规定带有“中国”字样的股份公司注册资金必须在5000万元以上。对此,中国足协的解释是“中超公司运作的是无形资产,而非有形商品的生产企业,无需过多的注册资本”,最终工商总局网开一面。

  中超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会议由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重大事项须经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按此这规定,足协通过出资比例获得了重大决议的“一票否决权”。中超公司也因此得名“红顶中超”、“换汤不换药的国企”。一位参加过中超股东会的人士说:“还是足协一言堂,足协宣布最近要推出什么新政,不是跟股东商量,是告知、通告,马上去执行。”

  正如阎世铎对“G7” 一字一顿的告诫,“你们要记住,中国足协永远是中国足球的领导!”俱乐部通过成立中超公司管理和经营中超联赛的愿望破灭,也宣告改革派发起的“中超革命”彻底失败,中国足球在老路上一步步滑向深渊。

转发此文至微博 我要评论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登录名: 密码: 快速注册新用户
Powered By Google
留言板电话:95105670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