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接:新桥投资收购深发展过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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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 11:12 《董事会》 | |||||||||
2002年9月,Newbridge Asia AIV(新桥)拟收购深圳投资、深圳国投、深圳城建、深圳市劳保局四家所持深发展(000001,SZ)的国有及法人股,深圳市政府同意以新桥主导的收购过渡期管理委员会全面接管深发展;
2003年5月,深发展撤销管委会; 9月,新桥投资向国际商会提请仲裁,请求国际商会仲裁深发展及上述四家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11月,深发展向国际商会仲裁院提交答辩和反请求,并向深圳中级法院起诉要求框架协议中的仲裁条款无效; 2004年2月,双方重回谈判桌,并于2004年4月所有当事方撤回仲裁请求与反请求; 5月,双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新桥投资拟受让四家股东持有的17.89%股权,成为深发展第一大股东; 9月,银监会批复同意股权转让; 10月,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同意; 12月,由新桥主导的深发展第六届董事会产生,蓝德彰为董事长,韦杰夫取代何如成为行长; 2005年3月,深发展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提名委员会,这五个专门委员会的临时召集人分别由几位外籍董事和独立董事担任…… 深发展是中国第一家上市银行,也是第一家被外资控制的中国银行企业,《华尔街日报》还将新桥入主称为“创造了历史”。 链接: 收购方(新桥投资集团)的无限合伙人负责收购方的投资和投资管理并对收购方实施控制权,而其有限合伙人对收购方的管理及投资决策并无决定权。收购方的无限合伙人是Newbridge Asia GenPar AIV III,L.P.。 购方的最终控制权由David Bonderman、James G.Coulter、William S.PriceIII及Richard C.Blum先生拥有。 收购方是在美国特拉华州以有限合伙形式注册成立的投资基金,基金的合伙人认缴了7.24亿美元的资本。收购方的所有投资和运营决策均由作为其无限合伙人的Newbridge Asia GenPar AIV III,L.P.决定,而Newbridge Asia GenParAIVIII,L.P.的投资和运营决策均由作为其无限合伙人的Tarrant Advisors,Inc.和BlumG.A.,LLC(其中Blum G.A.,LLC由其管理合伙人Blum Investment Partners,Inc.管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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