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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国企第一贪落马:曾玩弄数亿国资于股掌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4日 09:38 正义网-检察日报

  他,曾是山西焦炭界的“黑马”,驰骋于外贸领域令人瞩目。他,将数亿元国有资产玩弄于股掌之间,任职4年变身亿万富豪。

  他就是山西省技术进出口公司原经理、山西大典商贸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宋建平。如今,他被人称做“山西国企第一贪”。

  2008年2月1日,经太原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虚报注册资本罪、非法经营罪、偷税罪数罪并罚,判处宋建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公私兼营,侵吞隐匿国资数亿

  宋建平于2002年6月受山西省技术进出口公司(下称技术进出口公司)委派,到山西大典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大典公司)担任总经理,2003年2月担任技术进出口公司经理。在此期间,宋建平先后注册成立或承包经营几家与技术进出口公司、大典公司同类业务的公司:2002年3月至2006年3月承包经营河津市进出口公司,2003年以其二哥宋建荣为法人代表注册成立了山西天鸿能源有限公司(下称天鸿公司),2004年成立了山西天河能源有限公司,2005年以其大哥宋建中的名义注册成立了天津大华货代有限公司。就这样,宋建平同时拥有了控制国有、股份、个人多个不同性质企业经营同类业务的权力,为其侵吞国有资产提供了便利。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5年期间,宋建平利用职务之便,通过焦炭出口贸易先后侵吞公款人民币743万余元。2005年底开始,宋建平利用担任技术进出口公司经理之便,在公司改制中,将国有资产2.53亿元隐匿意欲侵吞,后在上报山西省财政厅审核中案发。

  此外,2005年3月,宋建平利用担任大典公司经理之便利,将公款500万元借给李某个人注册公司使用。

  钻法律空子,偷梁换柱

  宋建平曾在山西省某政法机关工作多年,并进修过法律,对有关法律政策比较了解,社会关系广,善于钻政策制度的空子。2003年2月,宋建平在成立天鸿公司时,从河津市进出口公司借款1000万元用于验资,验资完毕后即将款打回;2004年2月,宋建平安排给天鸿公司增加注册资本5340万元,从河津市进出口公司转款5340万元用于扩股验资后,即将此款转走。

  在出口焦炭业务合同上,宋建平往往只签盖甲方(即外需方)公司名称印章,空缺乙方名称,到结算时,如果这笔业务赚了钱就填上天鸿公司或河津公司的名称,将这笔盈利归他个人的公司;如果亏损,他就把这笔业务记到大典或技术公司名下。2004年9月,宋建平以天鸿公司的名义从李某手中以每吨30美元的价格购买了大连某公司3万吨焦炭出口许可证配额,共支付李某743.4万元,之后宋建平利用大典公司的业务渠道组织货源并出口焦炭3.14万吨,天鸿公司仅从这笔业务中就获利472.6万元。

  从2003年3月到2006年2月,在宋建平的运作下,天鸿公司采取虚假账簿申报纳税,累计偷税1623万元。宋建平还利用外汇管理部门不掌握焦炭销售价格的漏洞,采取压低实际销售价格报关的办法,把巨额国有资金转移隐匿国外。仅在2004年4月至6月短短的3个月时间内,宋建平就采取这种办法,把高达1800余万美元的国有资金隐匿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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