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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337调查:残酷的遭遇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31日 15:59 《竞争力》

  美国337调查:残酷的遭遇战

  2006年2月17日,美国爱普生公司及其日本子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申请,指控中国在美销售的墨盒(Ink Cartridges)产品侵犯了其关于喷墨打印机墨盒的专利,要求对其启动337调查。随后惠普在6月也启动了337调查,一时间,“337调查”频繁出现在媒体上。

  美国“337条款”禁止的是一切不公平竞争行为或向美国出口产品中的任何不公平贸易行为,主要针对侵犯合法有效的美国商标和专利权。“337调查”由于调查节奏快、费用高、难度大,一旦指控成立则制裁措施严厉且缺乏有效的救济措施:一旦被认定侵权,该企业相关产品将可能被永久禁止进入美国,而且该国同行业的同类商品也可能永远无法进入美国市场。

  媒体认为,近年来,中国制造业企业因为低价进入美国以及欧洲市场,频繁遭遇337调查,337调查已经成为继“301条款”之后对中国企业最不利的贸易武器。从1986年第一起有关中国的“337调查”开始,截至2006年6月,涉及中国内地产品的337调查共计53起,占调查总量的9%,其中有46起案件涉及发明专利纠纷。

  回顾历年来影响极大的几个337调查案例,不难发现,337调查是勇敢者的游戏,最有效的是积极应诉,虽然不能保证胜利,但是总比退出市场要好。

  2007年3月,珠海纳思达与惠普公司达成和解,惠普对中国耗材启动的337调查宣告结束。但是,对爱普生的诉讼全面失败,2007年3月3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初审裁决,宣布精工爱普生的11项专利全部有效,认定24家公司所出售的墨盒产品中,有超过1000种型号的墨盒侵犯了爱普生的专利,并建议发布一个普遍排除令和停止令,要求所有被告停止向美进口和在美销售侵权墨盒,并禁止所有侵权墨盒进入美国市场。

  2006年5月16日,美国著名打火机公司Zippo向ITC提出申请,指控7家中国企业对美出口和在美销售的打火机侵犯其1项

商标,要求启动337调查。

  由于337调查将对中国高端打火机行业产生“灾难性”影响,作为国内打火机主要生产基地之一,温州烟具行业协会曾呼吁全国打火机行业联手共同应对调查。但是,在最后应诉期限9月1日之前,除恒星公司外,中国再没有一家打火机企业采取应诉行动,也没有向美国贸易委员会提交不应诉的理由。

  温州恒星烟具有限公司随后组织律师团队,积极地参与了337调查的应诉工作,并成为“这场蚂蚁与大象的对抗中唯一一个积极抗争的中国民营企业”。经过几个回合的较量,2006年12月,Zippo最终主动提出和解谈判。媒体称:“这标志着该公司应对中美打火机337商业调查的诉讼取得战略性胜利。目前该案也是如潮袭击中国企业的337调查中少有的和解案例。”

  自2006年9月15日后,来自中国的打火机除温州恒星的货柜外,都受到美国海关的监管。而根据调查结果,Zippo要求对认定涉案打火机颁布“永久性普遍排除令”将自动成立,届时,中国大部分高端打火机将在美国市场受阻。

  2003年4月28日,美国劲量控股和Eveready电池公司,以侵犯其无汞碱性电池生产技术专利权为由,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起诉中国

福建南孚、宁波双鹿、四川长虹等7家电池生产厂商,要求展开337调查。在接到诉讼后,中国电池协会组织相关企业分别对本国和对方产品的技术层面进行研究,然后聘请经验丰富的美国律师辩护。

  此案好事多磨,一波三折。2004年6月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初裁认定中国企业生产的无汞碱性电池侵犯了劲量公司有效和可执行的709号专利。6月9日,中国电池协会组织各电池生产企业再次联合上诉,要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初裁结果进行全面复审。10月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认定劲量公司709号专利因不具备确定性而无效,从而终止了对中国电池的337调查。10月10日,美国劲量公司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起申诉。2006年1月25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判决美国劲量公司败诉。

  媒体称,这是中国在337调查系列案例中赢得的最全面、最振奋人心的胜利,是积极应诉,勇于斗争的结果。而实际上,这还是目前中国企业在337调查中赢得的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完胜。

  2005年7月1日,美国Unilin Beheer以及荷兰Unilin、爱尔兰地板工业公司联合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告圣象集团等中国18家地板企业地板锁扣专利侵权。7月6日,中国林产工业协会举行了紧急会议,决定由商务部牵头应诉。

  2006年7月2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初裁荷兰Unilin公司的779号地板锁扣专利无效后,多数中国木地板企业都以为,这场耗时一年有余的“锁扣”纠纷,最终将以中方胜利而结束。

  但是2007年1月下旬,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决38家全球被诉企业(其中包括圣象等中国企业18家)在美销售的强化木地板(以下简称地板)专利侵权,而同期签发的普遍排除令,则会导致大量的中国木地板在美国海关被拒,此事几无翻盘可能。

  据统计,目前我国每年出口到美国的强化木地板约为3000万平方米。败诉后,这些地板若还想在美国市场销售,就必须向荷兰Unilin公司一次性支付10万至12万美元,此外,每销售1平方米还需另付0.65美元的专利许可费,这可能导致处于中低档的中国地板厂商集体跳水。

  媒体认为,此次败诉“源于我国木地板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保护自主知识产权意识薄弱,造成侵权”,并鼓励地板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十分客观。

  此外,中国近来还面临着灯具、发动机、万用表、首饰盒以及饲料等行业的337调查,更是给中国制造业的知识产权状况敲响了警钟。

  竞争力07年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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