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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能与娃哈哈:公众和政府不是筹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31日 15:59 《竞争力》

  达能与娃哈哈:公众和政府不是筹码

  从2007年4月开始,杭州娃哈哈集团的老总宗庆后和达能之间充满阴霾的纠纷登上了各大媒体的头条,这个春天的4月可以说完全属于宗庆后和他背后的辛酸奋斗历史,以及他在中国公众之中搅动的舆论浪潮——新“义和团”运动。

  4月2日,宗庆后突然向一家财经媒体爆料:法国达能公司最近欲强行以40亿元人民币的低价并购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非合资公司51%的股权,这些公司总资产达56亿元、2006年利润达10.4亿元。并且威胁宗庆后如果不从,达能将会对娃哈哈非合资公司未经允许擅自使用“娃哈哈”商标提出法律诉讼。

  一石激起千层浪,全国各大媒体立刻展开连篇累牍报道,一边倒的时代又开始了。有媒体认为,达能在中国的形象一直是“阴谋家”,同样的手法也曾使用在光明奶业身上。

  2000年底,达能与光明签订协议,光明以象征性地1元的价格获得部分达能商标和外包装12年使用权,并相继接手上海达能和广州达能两家公司,包括达能目前在中国的所有

酸奶业务。但在协议的附加条款中,规定光明只能在两个品种的酸奶中使用这个商标。后来,光明擅自违反协议在其他品种上也使用达能商标,但是达能却一直没有表示异议,这给了光明以继续违约的勇气。结果,在2006年4月,达能抓住光明“违反商标使用权协议”的把柄,以诉讼逼宫光明,达到了在股改时增持股份的目的,以每股4.06元的低价受让部分非流通股而将持股比例上升为20.1%,成为第三大股东。

  光明的前车之鉴,使得大多数人都对宗庆后的“圈套论”深信不疑。“由于当时对商标、品牌的意义认识不清,使得娃哈哈的发展陷入了达能精心设下的圈套。”宗庆后对当年签署了不公平条约追悔莫及,“由于本人的无知,给娃哈哈的品牌发展带来了麻烦与障碍,现在再不亡羊补牢进行补救,将会有罪于企业和国家!”他还指出,一旦达能得逞,中方将丧失对娃哈哈的绝对控股权。

  接下来的事态进展日日进逼,波诡云谲,让所有关注此事的人大跌眼镜一一

  4月3日下午,

健力宝集团董事长叶红汉特意向宗庆后发来一封“声援信”,信中说:“3月中旬以来,我注意到宗先生在保护民族品牌、反对外资垄断中国饮料行业,并积极提议立法限制外资恶意并购的举措。对此,我表示极大的声援和赞成。”

  4月5日,达能在上海召开小型临时发布会,亚太区总裁范易谋表示,对娃哈哈的言行不能理解,并声称达能并没有涉及到行业垄断,收购行为也都是按照法规进行的。

  4月6日,又一家财经媒体爆料,自2006年11月8日起,宗庆后已经设立双账户,要求各地销售公司理清合资与非合资的渠道与账目,这表明他早就欲踢走达能。记者调查表明,现在,宗庆后已经对娃哈哈各地一些分公司总经理进行了大换血,扶植听话的年轻人,以便扶持女儿宗馥莉上位,而踢走达能也是关键的一步。同时,文章还指出,宗庆后一直牢牢地控制娃哈哈,达能曾派驻研发经理和市场总监,但都被宗庆后赶走。

  4月8日,宗庆后做客新浪披露达能强购事件内幕,以极其煽情的语词,指控达能提出收购娃哈哈的非合资企业要求是恶意并购,是“八国联军”的经济侵略行径;并呼吁政府和公众行动起来,保卫中国的“民族品牌”和“驰名商标”:“中国人现在已经站起来了,已不是八国联军侵略中国的时代了,中国人有自己的国格、人格,你老是用威胁、恫吓的口气跟我们说话,只能增加我们的愤慨。”

  4月9日,达能集团致信新浪财经,提出对事件的三点态度,认为达能的大股东利益遭到损害。也是在这一天,所谓中国品牌建设者李光斗在博客上高举支持宗庆后的大旗,口号是“本土品牌到了最危险的时候”,引来众多支持者。

  4月10日,娃哈哈集团向新浪财经发来“娃哈哈集团全体职工代表声明”、“娃哈哈全国经销商代表声明”以及“娃哈哈全国销售将士声明”,愤怒地声讨达能在娃哈哈成长史中的缺席和阻挠,并慷慨激昂地申明了员工和经销商对宗庆后的无条件支持。

  4月11日下午2时,达能集团在上海举行新闻发布会,秀出当初和娃哈哈签订的原始合同,和宗庆后针锋相对,否认了宗庆后对达能不愿投资的指责,并爆出40亿元的价格曾经得到宗庆后认可。范易谋称,已于4月9日正式向娃哈哈创始人宗庆后发出通知函,要求其作为合资销售公司的董事长,对“非法”成立的非合资销售公司准备启动法律诉讼程序。如果30天内公司管理层不采取任何行动,将自动启动法律程序,就违约责任提出正式诉讼。

  4月13日,娃哈哈集团致信新浪财经,发布《娃哈哈与达能纠纷的事实真相》的声明,再次指责达能在合资之初就有意设立陷阱以达到资本控制的目的,并首次揭发达能拿出的合同不是在商标局备案的合同,达能强制娃哈哈签订了阴阳合同,欺骗了政府监管部门。更有甚者,娃哈哈拿出的文件表明,早在2005年10月12日双方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第一号修正协议第二条中,达能已经许可二十七家娃哈哈非合资公司使用“娃哈哈”商标。

  同时,13个娃哈哈投资地区的西部地方政府机构发信新浪财经声援宗庆后,逼使商务部和杭州市政府表态,尽管他们都采取中立,但是已经形成了政府压力的声浪。

  鉴于此争端从基本上违背了“真相只有一个”的原理,“谁在撒谎”成为大家共同的疑问。现在趁双方口水战的暂停时间,还原一下双方争端,求同存异之下,可以看出双方在历史事实上的歧异有如下几点:

  关于合资之初的控制权。达能称自己不存在夺取控制权的问题,因为一开始达能就拥有绝对控股权。1996年,娃哈哈与法国达能公司、香港百富勤公司共同出资建立了五家公司,娃哈哈占49%股份,达能与百富勤合资的金加公司占51%,因此达能从一开始就能够通过控股金加控制娃哈哈合资公司。这样一来,香港百富勤在合资中的地位早已经无足轻重,其在亚洲金融风暴之后将股份转让给达能就没有了阴谋色彩。而关于金加这个细节,由于其对“圈套”论的证明很重要,所以在宗庆后的控诉中根本没有出现,只有在最后达能逼迫下,娃哈哈在13日《真相》声明中才退步承认了金加的存在。

  关于合资公司管理。达能称自己虽然控股,但控制权一直被宗庆后牢牢把持,还将自己派的管理人员赶了出去,所以直到2005年才知道非合资公司的存在。而娃哈哈员工则称从未看到过达能为娃哈哈的发展出力。

  关于非合资公司的投资。达能称自己从未受邀投资,而宗庆后则称达能不愿投资西部,支援扶贫政策,所以自己才和员工持股会投资了非合资公司。

  关于40亿元购买价格。达能揭发对此宗庆后以前从未表示过异议,而且在去年12月双方已经签订了购买协议,宗庆后如今是在背信毁约;而宗庆后从来不提自己已经和达能签约,还在采访中省略“达能40亿元购买非合资公司51%股份”这一关键事实,误导媒体和公众敌视达能。

  关于娃哈哈在达能集团中的重要性。达能称娃哈哈收益仅占公司3%,而娃哈哈称在达能业务中占大头,能够影响达能股价,所以达能才处心积虑收购非合资公司。

  关于品牌商标。达能的合同称“娃哈哈”商标使用权是当初合资时娃哈哈投入的无形资产,并不存在霸占和骗取;合约中规定“任何人使用娃哈哈商标都必须得到合资公司批准”完全是合资公司的正当权益。而宗庆后则称达能先是威逼转让未果,后又通过阴阳合同骗取了商标的永久使用权。实际上,因为“娃哈哈”是全国知名商标,商标局不批准转让,达能只能退而求其次,1999年双方改签了一份商标使用合同,而这也是不被商标局允许的,因此在这里又产生了阴阳合同的差别。不能忽视的是,从娃哈哈申请商标转让不成到达能自己出面敦促娃哈哈签订商标使用合同,竟然时隔3年之久。也正是在1999年,宗庆后为首的中方决策班子决定,由职工集资持股成立的公司出面,建立一批与达能没有合资关系的公司。

  当初,宗庆后之所以签订了让达能控股和商标转让的合资协议,是因为他谋求上市未果,娃哈哈面临困难,而达能给了一笔救命钱;宗庆后自己也从达能处获得了足以购买政府部分股份的资金,抓住改制时机曲线实现了MBO。合资后短短4年,他就以1.5亿元购买了政府部分股份,从管理人跃升为家资逾亿的富翁,而这也和达能新闻发布会上范易谋对宗庆后获利的暗示相呼应。

  从这个部分真相还原中,可以发现,达能和宗庆后互相之间在长期的对抗和互惠互利中都有对方的一本账,否则无法解释何以2005年达能批准了非合资公司使用“娃哈哈”商标,何以宗庆后在去年底同意了达能的并购出价,何以娃哈哈能够在多年的独裁式控制中幸存于达能之手。但是,无疑宗庆后更有自己的一本账,否则无法解释何以在去年协议达成之前娃哈哈实行双账户,何以在今年两会期间,宗庆后就向全国人大提交了《关于立法限制外资通过并购垄断我国各个行业维护经济安全》的提案。可见,宗庆后借助政府和媒体的力量其来有自。

  虽然,对于娃哈哈非合资公司非法使用“娃哈哈”商标,侵犯达能权益一节,宗庆后承认不讳,但是,通过诱使达能亮出未备案合约,宗庆后已经在法律方面掌握了主动。达能面临的问题是,如果对非法使用商标提出诉讼,宗庆后能够拿出达能对非合资公司许可商标的文件;如果达能不起诉,宗庆后就能成功毁约,把达能踢出自家的非合资公司。

  而传闻中的“第三方”存在,也构成了宗庆后的一条退路。以复杂的英属维京群岛公司组成的投资图,保证了其女对大部分非合资公司的控制权,媒体怀疑这构成了“善意第三方”,在知识产权诉讼中可以不予追究。

  5月9日,达能集团致信新浪财经,发布对娃哈哈事件进展情况的通告,称已正式启动相关程序对付娃哈哈非合资企业;9日晚,宗庆后方面也称要积极应诉,还说要在合适的时间公布真相。但是,相信大家对所谓真相都已经丧失了信任和热情,对双方操纵的媒体战都已经厌倦。至此,双方的争端应该在密室里或者法庭上去解决,而不是把公众和政府当成筹码,向对手甚至法律施加压力。

  就把法律的东西留给法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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