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毕节市市场监管系统2023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公布

贵州毕节市市场监管系统2023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公布
2023年05月25日 22:1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以来,贵州省毕节市市场监管系统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深度聚焦民生领域,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和重点市场,持续深化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依法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件。现将全市市场监管系统2023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七星关区某农资经营部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种子案 

2023年3月14日,七星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农资经营部开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春秋七号”蔬菜种子未按规定明码标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月从山东某处以6元/包的价格购进了300包“春秋七号”蔬菜种子,在未明码标价的情况下以10元/包的价格销售了240包。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七星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二、大方县某农资经营部销售不合格化肥产品案

2023年1月13日,大方县市场监管局收到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的《检验报告》,显示某农资经营部销售的化肥(丰年来复合肥料:总养分≥40% 21-7-12含氯(高氯),净含量:40kg)中“总养分、钾”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大方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三、威宁自治县某化肥销售店销售不合格化肥产品案

2022年11月16日,威宁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收到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的《检验报告》,显示某化肥销售店销售的“施特富”牌复合肥中“钾”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标识不符合相关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威宁自治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来源:毕节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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