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收0.49元被罚1000元!柳州两商家“反向抹零”被处罚

多收0.49元被罚1000元!柳州两商家“反向抹零”被处罚
2023年04月14日 13:56 环球网

来源:柳州晚报

如果说“抹零”

是商家为了减少找零的麻烦

让利于消费者的一种善意行为的话

那么“反向抹零”

显然就是在占消费者的便宜了

近日,柳州市相关部门公布了两起“反向抹零”被处罚的案例。

柳城一超市多收0.49元被罚1千元

柳城县一水果超市在销售水果时,采用“反向抹零”方式多收消费者2分钱,被消费者投诉【进入黑猫投诉】到市场监管部门。执法机关经过调查认定该超市行为违法,对该超市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

“虽然多收的只有2分钱,但心里感觉很不舒服,这种收费方式侵害的肯定不是我一人的权益,我认为有必要表明自己的态度。”消费者韦女士在举报时称。

柳城县市场监管局在调查中发现,该超市在销售水果时,用称重收银一体机与消费者进行结算,计费最小单位按人民币分值计算,收银台收费系统设置的计费方式为四舍五入抹零计算,四分以下(包含四分)直接抹零,优惠值显示为正数;五分以上自动抹零上升为1角,优惠值显示为负数。

“这就是典型的‘反向抹零’,通俗说就是价外加价,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为。”柳城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赖春说,“抹零”本是减少现金找零的麻烦,让利于民的善意行为。但是,商家却利用“反向抹零”侵犯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反向抹零”看似微不足道,但积少成多,也是一笔可观的“额外收入”。

事实上,柳城县市场监管局在调查中,通过核查该超市电脑存储的数据也证实,仅在3月1日当天,该超市通过“反向抹零”就多收价款0.49元。

据此,柳城县市场监管局认定,该超市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行为,违反我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依法对该超市作出没收标价之外多收价款0.49元,对该超市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

赖春说,“反向抹零”属于违法行为,消费者遇到商家“反向抹零”时,可多点“计较”心态,勇于维权。他也提醒商家,在经营时必须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按照明码标价收取费用,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只有让消费者花费得明明白白,才能激发消费活力,真正提振消费信心。

柳州一服装店“反向抹零”5角被查

近日,柳南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一名消费者投诉举报,称其在辖区的一品牌服装店购买一件卫衣,促销活动打完5折后应为249.5元,而商家实际向消费者收款250元。

柳南区市场监管局银山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品牌服装店了解情况。经调查了解,该商家收银系统设置默认为“四舍五入”,确实在收银时多收取了消费者0.5元。执法人员对商家“反向抹零”行为进行了教育并现场责令商家立即修改收银系统,同时,对该商家“四舍五入”的收费行为依法立案调查处理。

一些商家为了结算方便会采取“四舍五入”的收费方式,商家“四舍”属于自行让利给消费者,但“五入”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这样“反向抹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规定,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会让自己承担违法的后果。

在此,柳州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经营者,“反向抹零”涉嫌违法,不要心存侥幸,要据实收取每一笔交易费用,真正做到诚实守信、守法经营。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通过执法检查、行政指导等方式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为消费者营造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消费环境。

内容来源/柳城人柳城事、柳州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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