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起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花市监处罚〔2023〕149号

关于广州市起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花市监处罚〔2023〕149号
2023年03月14日 10:5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广州市起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花市监处罚〔2023〕149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花市监处罚〔2023〕149号

当事人基本情况:

名称:广州市起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H9QE1A

法定代表人:李传波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山下村六队工业路1号301(可作厂房使用)

联系电话: ***********

当事人生产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电源适配器,本局于2022年10月21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生产的电源适配器(规格型号:QD-1502000C)经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检验,检验项目“正常工作下的发热”不符合GB8898-2011标准要求,判定该产品质量不合格。当事人生产涉案产品200个,成本价为6元/个,其中6个被抽检机构抽样带走,销售单价为9元/个,剩余194个出售给广州市花都区超日电子厂并销往国外,销售单价为7元/个,无法召回。该批次产品货值为1412元,违法所得212元。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一、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抽样单》(编号:GQT2202736)和《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电监2022-08-0131)1份;

二、执法人员在当事人检查现场出具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

三、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李传波进行询问调查并制作的《询问调查笔录》1份;

四、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五、当事人提供的声明、广州市花都区超日电子厂出具的声明、销售单(NO:XOUT007760)各1份;

当事人对以上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没有异议,予以确认。

2022年2月23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穗花市监罚告字〔2023〕 59号},告知对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当事人生产不符合标准的电源适配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和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且其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及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从轻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212元;

2、处涉案产品货值金额的等额罚款,即1412元罚款。

上述罚没款合计1624元。

当事人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到《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指定的银行网点缴纳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花都区人民政府或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我市正在进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区政府各部门被复议案件统一由区人民政府办理,建议您向花都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复议机关地址和电话如下:

花都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94号,电话:020-86884147。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12号,电话:020-85596340。

行政诉讼部门地址和电话如下: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中68号荔胜广场(南塔),电话:020-37890836。

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3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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