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晚报全媒体讯(全媒体记者王璇)2022年度各类市场主体年报工作已启动,全市存续的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
1月29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凡2022年12月31日前在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年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不同的市场主体需要报送的内容也不尽相同,可关注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查看填报要求。需要注意的是,为给各类市场主体提供简易便捷的年报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为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2022年度的年报制度有了一些新变化。
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副科长阚晓宇介绍,该局认真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年报登录方式进行了优化,个体工商户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者身份证号码、工商联络员等方式都可便捷登录,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时,大小写均认可通过;遗忘工商联络员信息的,经实名认证后,可允许查询。
同时,精简报告事项,完善填报设置。行政机关已掌握的信息不再要求个体工商户进行填报,删除行政许可、特种设备情况等填报内容;实现年报填报信息“一屏展示”,提高填报便利度;增加提醒功能,避免漏填和未提交情形发生;增加关联带出功能,填报时自动显示上一年度年报内容,个体工商户自行核对信息,发生变化的可进行修改,未发生变化的直接点击确认后提交报送,提升报送效率。
今年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还设置年报填报流程视频指南,方便市场主体直观了解填报方法和失信产生的后果。为从根本上解决现有部分个体工商户年报困难的现状,将原来习惯纸质年报的个体工商户逐步建库,一次录入后每年采取电话微信等方式确认,最终实现零录入,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报并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不再硬性要求到市场监管部门现场补报,允许自行网上补报并关联修复相关信用记录,实现个体工商户年报信用修复“零跑腿”。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未按时年报的市场主体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标记为异常状态,记于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面临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比如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失信市场主体会被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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