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辽银保监罚决〔2023〕1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吴迎春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小微企业划型不准、房地产开发贷款项目资本金核查不到位、对公经营性贷款流入房地产领域、个人住房贷款管理不审慎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合计罚款人民币170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辽宁银保监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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