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追踪|法院一审判定“龙煤”开发商即刻为购房人办理入户

报道追踪|法院一审判定“龙煤”开发商即刻为购房人办理入户
2022年08月23日 08:19 媒体滚动

中国消费者报哈尔滨讯(记者刘传江)今年2月,本报发表了关于黑龙江龙煤矿业控股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煤开发公司)以购房人未同时交付车位款为由拒绝交房的报道,购房人马先生认为龙煤开发公司涉嫌捆绑销售,向有关执法部门及本报投诉(详见《中国消费者报》2022年2月8日2版《买房必须先买车位 “龙煤”开发商涉嫌捆绑销售遭投诉》)。日前,法院一审判定龙煤开发公司即刻向购房人交付房屋、协助办理产权登记,并承担延迟交房所产生的违约金。

  2022年3月,马先生一纸诉状将龙煤开发公司告至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要求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付房屋、办理产权登记,并承担延迟交房产生的违约金。马先生认为,开发商“买房必须买车位”的强制做法是捆绑销售,而且还隐瞒车位根本无法办理房屋商业贷款的事实,车位没贷下款的责任在开发商。他同时认为,商品房与车位是完全不同的两份合同,贷款及首付款已全额支付给开发商,已完全履行了购房合同约定,开发商没有理由不交付房屋。龙煤开发公司则认为,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同时还签订了价格为25万元的车位转让协议,双方当时约定了房屋贷款和车位贷款办妥后才可办理进户手续。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受法律保护,双方应履行合同义务。购房人已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购房款,龙煤开发公司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将房屋交付给购房人并开具发票。煤开发公司逾期不交付房屋构成违约,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而龙煤开发公司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应一并履行的”要求无法律和事实依据,其举示的“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双方有纠纷需(按合同约定)仲裁解决。

  2022年7月20日,香坊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定龙煤开发公司在判决生效后立即将购房人所够房屋交付购房人,并立即协助购房人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同时支付自约定房屋交付日至实际交付日期间的违约金。龙煤开发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将继续关注此案。

责任编辑:张雁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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